保全業:內鬥或由上往下鬥爭「話術:公司規定」已經被幹部用到爛了
當幹部想排除異己時,最善用於拿雞毛當令箭,雞毛「話術」有幾種:
1、公司規定
2、業主規定。
3、主任說的。
4、我說了算。
這些雞毛根本經不起推敲,經不起考驗,經不起實證。
但是
很多基層保全人員卻吃這一套。
奈何
這是怎麼造成的?
保全從業人員職務及職位:資料來源:保全業法第 4 條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第 4-1 條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本文著作權屬 保全員工作的那些事 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保全業:內鬥或由上往下鬥爭「話術:公司規定」已經被幹部用到爛了
當幹部想排除異己時,最善用於拿雞毛當令箭,雞毛「話術」有幾種:
1、公司規定
2、業主規定。
3、主任說的。
4、我說了算。
這些雞毛根本經不起推敲,經不起考驗,經不起實證。
但是
很多基層保全人員卻吃這一套。
奈何
這是怎麼造成的?
我曾經,為了基層保全的福利!
做過 一個人 的陳坑行為。
我騎單車在中鋼員工上下班的道路上騎,在車上掛布條寫著我的訴求。
一直以來,我都是一個人,做這些事情~
每間公司都有違法的事情,能否看懂!
還要考慮對自己有什意益處,我才會去做。
大家也許有些公司已經不敢做,有的根本沒在怕的。
很多從事保全工作的人,總認為自己的工作與勞工工作有很大不同。
其實是,一模一樣。
這是因為我們的工作都是在勞基法範圍。
也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中。
職務又被法律定出範圍
如:保全人員工作 受 保全業法定性職務。
如:管理服務人(總幹事)受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定性職務。
我們要善用法律資源,為自己謀工作權益,用法律資源保護自己。
這才是標準配備。
我們公司有此公告,基本上亂說話的人要小心了
無論是現實工作中,還是line群組中,和私下都構成犯罪!
標題二種防治法皆是基本人權範疇
只是多數人不知道如何運用而已⋯⋯
什麼是霸凌?教育部定義「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簡言之,行為偏差≠霸凌,要成立「霸凌」需符合以下條件:
1、 長期連續發生
2、 惡意攻擊行為
3、 兩造勢力不對等
4、 造成各種損害
二、 霸凌的形式分為下列6類:
1、 肢體霸凌:對他人身體為打、推、踢、撞、掐等之行為、搶奪財物等。
2、 言語霸凌:排擠孤立、聯合他人來對付某人等; 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
3、 性霸凌:對身體外表、性別氣質、性取向、性特徵取笑或評論的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及性侵害者。
4、 反擊型霸凌:受凌者不堪霸凌者的霸凌,而選擇反擊或去欺負比自己弱小的人,成為霸凌者。
5、 關係霸凌:散播謠言、刻意引戰、網路跟蹤、留言攻擊、假冒他人網路身分、發佈攻擊或詆毀的圖片影片、散布他人個資等。
6、 網路霸凌(言語、關係霸凌):由於匿名性、隱蔽性、傳播快速、無法取消等,讓網路霸凌容易達成,且傷害更大。通常單次不當的網路行為,可反覆、長期、聯結被害結果
他都很愛拿積非成是的慣例出來用,然後,到我借老委員瘋狂打他臉?
慣例要合乎人性習慣。
慣例不能當標準,只是參考用。
來,我解釋何謂慣例!
慣例,在當時無法解決問題,就便宜行事之。
慣例,因某人個人因素解決方案,便宜行事之。
慣例,故意讓所有人去習慣某件事,便宜行事之。
打臉方式,慣例沒事基礎根據。
人性習慣,也可以拿來打臉。
合理性,在人的行為合理動作,也可打臉。
更別說合法性、比例原則、法源依據等⋯
管理、保全、清潔是外聘服務人員,接觸主要的是人,其次才是職務。
外聘本身是多人組成,各司其職又糾纏不清,引發種種不可預測的情緒反應。
再加上
外來因素人與人之間關係,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各出奇招爭奇鬥豔,各擅勝場,互不相讓。
這就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所在。
解決這問題,其實已經有人想到,而又做不好👎。
像我所在的公司
公司當初制定「勤務規範」的本意是解決問題的解方。
為什麼(為什麼)沒有成功呢?
我想他們沒有足夠的知識,所寫的規範沒辦法直指核心,經不起推敲考驗。
之前,有過討論這個問題。
所得結論是「既得利益」有關,為什麼呢?
之前,有過討論這個問題。
所得結論是「既得利益」有關,為什麼呢?
在討論中提到派遣人力、管理權責,是主因。
管理權責,指的是裁量權,對案場管理權爭奪有關。
做為案場爭奪,某一主管手上掌握數個案場,有可能公司有規定多一個案場決定主管薪水,這是我的猜測。
每個主管想管理好各案場,他們會希望案場人員互相鬥爭,這樣的話,做為主管可以三面做人,可以借題某利。
一個團結的案場,上層主管是很難伸手介入,有力難施的感覺,那麼很難讓主管有表現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