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 星期一

做保全人員工作,就要學會情緒管理

 超理智型的慣性模式是「只要我能將道理講得更透徹,就能說服別人、解決問題」。但人都是有情緒的,不先安撫情緒,講再多都聽不進去。因此要懂得,先察覺別人情緒,再表達自己的情緒,才可能被理解,並解決問題。


這篇文章寫職場人處事類型

在我們從事的工作最多是人的問題,事件發生變大事化小事,皆是因為人。


這篇文章內容中,有一個很重要關鍵是什麼,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

我個人認同此文寫道:

「但人都是有情緒的,不先安撫情緒,講再多都聽不進去。」

「此要懂得先察覺別人情緒,再表達自己的情緒,才可能被理解,並解決問題。」


此段文寫的很好!

第一,當與人溝通時,先察覺對方的情緒,瞭解他在意的事情。

第二,安撫他的情緒,讓他平靜下來,傾聽他在意的事情。

第三,盡量認同他在意的事情,在引導他往正確方向思考。

第四,當被認同時,才能循序漸進誘導他理解事情。

第五,才能達到解決問題方向發展。


我們常聽到或看過他人說:EQIQ此種詞彙,情緒管理、知識管理。

一個情商高的人,往往能控制場面,往想要的方向發展,達成共識。


這是需要學習,認識什麼是情緒,如何改變誘導情緒,這是一門課題。

我覺得,這得要自己去想,去瞭解,去學習。


這是我對這篇文章的心得,和大家分享⋯


原文如下:


這篇內容寫的很委婉:


人在面臨壓力時,會不假思索、重複特定行為模式,稱為「慣性模式」。

例如部屬提案內容不佳,覺得他怎麼都教不會,最後總是自己動手修改,久了養成對方依賴的習慣。

行為模式有時候會幫助我們達到目標,有時候會成為阻礙。如果你的目標是訓練部屬能獨當一面,看不慣就自己來的工作方式就會成為阻礙。目標和行為模式不一致,又可分 4 種類型:討好、指責、超理智和打岔。


心理學家維琴尼亞.薩提爾(Virginia Satir)剖析,人生是由「自己、他人和情境」組成,想達成目標,先認識自己的類型,辨識自己的行為模式,知道自己缺乏什麼,補足它就能實現一致。


典型的「老好人」,面對一件事情,在「自己、他人和情境」中常忽略「自己」。

舉例來說,一位主管深受總經理器重,就覺得要多努力回報,如果部屬、同事做不好,會幫對方找藉口「他盡力了」,自己加班救火,寧願自己受委屈,也力求一切圓滿和氣。


討好型:的慣性模式是 「只要我再多努力一點,就能解決問題!」 但即使完成任務也不快樂,還剝奪別人的學習機會。

達成行為一致性的做法是,學習說「不」,以及面對問題時別急著攬下任務,先檢視「我可以要求別人做什麼?」和「有話直說,不要把事藏在心裡」,讓別人負起責任。


指責型|忽略「他人」


在「自己、他人和情境」中常忽略「他人」,典型狀況就是「自我中心」「結果導向」。

舉例來說,一位主管每次部屬達不到業績,就動輒打罵,以至於留不住人,但他不認為自己有錯,反而認為「螺絲沒鎖緊,才會出問題!」



指責型:的模式是 「只要我再給別人更多的壓力,就能解決問題!」優點為堅持自己的原則,不怕得罪人,缺點是喜歡支配別人和怪罪別人。然而,透過指責建立權威,只有短期有效,長期則得不到人心。

唯有在檢討別人前先反省自己,多傾聽別人、容納不同意見,問題才會改善。


超理智型|忽略「自己」、「他人」


「超理智型」的人,他們在「自己、他人和情境」中常忽略「自己」和「他人」,講求「就事論事」比如夫妻爭執鬧到要離婚,老婆要求對方早上起床後的動作小聲一點,老公連這麼小的要求都做不到,長期忽略自己的感受;但丈夫認為,自己早起忙碌為家人打拼、甚至幫妻子、孩子準備早餐,認為自己沒有錯。


超理智型的慣性模式是 「只要我能將道理講得更透徹,就能說服別人、解決問題」 ,但人都是有情緒的,不先安撫情緒,講再多都聽不進去。因此要懂得先察覺別人情緒,再表達自己的情緒,才可能被理解,並解決問題。


打岔型|忽略「自己」、「他人」、「情境」


常與有趣或笑謔混淆,但「打岔型」其實是以幽默之名,行「逃避」之實。

在「自己、他人和情境」中忽略所有要素,遇到問題先閃再說。

以婆媳關係為例,每次老婆和母親吵架,老公就想先出門躲一波,等到她們吵完了,自己再回家,從不正面解決問題,即使問題會再爆發。


打岔型的慣性模式是「只要躲過一時,問題就會自己消失!」好處是樂觀豁達,壞處是拖延不會解決問題,只會讓事情更嚴重。

想讓行為一致,必須改變心態,培養問題必須靠自己解決的心態,可以從一些小目標開始,一邊解決問題一邊培養自信心。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65152?

做保全人員工作一定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差別

正當防衛之防衛過當

刑法和民法都有!

因應有二條,一條是緊急避難,另一條正當防衛,這二條是相輔相成的法律行為。


這跟我們從事的行業有關係嗎?

是非常密切關係。


當我們工作時,接觸的是人,只要是人就有紛爭!

解決辦法,當然要符合法律條件來進行,就是這二條規範我們的行為,也包括一般自然人。


我們只要記得一件事,就不會觸法!

當與人有爭議衝突時。

「正當防衛條件:我們的武器一定要比對方弱一級,這是原則」。


如果雙方徒手,這就是互毆互告傷害,這看法官判。 


我個人不建議走上糾紛事件或是爭議事件這條路!


我個人比較偏好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然後用「情緒管理」待人處事方式解決問題。

在萬不得已情況下,就報警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犯,不何人得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

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物或其他物

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刑事訴訟法第92查罪之人逮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做保全後,有很多習慣會改變

比如:眼睛👀,只要有動的感覺,眼睛就會看那裡。

有時候,很尷尬。

女生坐在椅子上,動一下腳,眼睛自動飄過去。

這,很尷尬。

很多女生,動作超多。

一下頭髮,一下那裡,喔~

不自覺地就看過去。

很難改回來。


之前在銀行做保全,客戶,行員等,我不會去記。

怕被八卦的人傳說:我說的。

就尷尬了。


所以,隱私我習慣性忘記,所以,就有了這些習慣。

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這二個停車場的差別在於!

一間沒有寫「不負保管責任」。

另一間有公告貼在明顯處「不負保管責任」。


案例:

https://youtu.be/jzdNZ3re7_w


https://youtu.be/eE8Tjv6917o


所以,你在那裡上班,都要查一下上班地點的各種資料。

瞭解不夠,要完全不需要拿資料,就可以直接脫口而出,才是保護自己。


我之前在長春集團工廠上班時!

從我到職第一時間,除了聽當班人員介紹外,我就問一些我想知道的知訊。

一一翻看,記住放在那裡等。

有空複習。


某一天,業主集團主管來廠視察,當然,也有此廠業主陪同。

問了一些事情。


我就脫口說出,並告知資料所在,內容要求等。

安全與危險如何處理

等等~⋯


業主陪同被問時答不出來!

我就順勢說,我每天在這裡比較熟悉情況,由我來說明吧!

就巴啦巴拉的說出口。

然後,集團主管滿意的離開。


這位主管會直接點名,要我入職他家集團。如果,我還年紀輕輕,可能考慮一下。

有趣的經歷⋯


我很多同事,是這樣被業主拉進廠裡的。

但大多是拍馬拍佔多數。

那也是本事之一。

15秒判賠25萬:行為人負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10

保全業應置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並於用前檢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用之。必要時,得先行用之但應立即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查核。

15

保全業應負責監督所僱用之保全人員,並防範其侵害委任人權益。

保全業於其保全人員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委任人之權益時,與行為人負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看案例:第15條「與行為人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段有關: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0121/4WFNZ3NKBC2BWQJ7JL4XJSOOAY/


其實這是有解釋的,但是行為人,不懂的如何回應!

因此結果如報導指出(如上網址)⋯⋯


身體生理機能


建議要定鬧鐘,每30分鐘,休息10-15分鐘,但事實上因為工作真的辦法休息那麼長的時間。所以至少要站起來,走一走動一下肩頸背部,做一些放鬆的體操也順便多眨眨眼睛,如果有窗外可以看讓眼睛望遠1-2分鐘時間,幫助眼睛肌肉放鬆調節焦距。


王孟祺醫師指出,眼睛是對睡眠需求相當高的器官,只要睡眠不足眼睛肌肉會感到無力,看東西也較不清楚,而且睡眠不足往往伴隨眼睛乾燥的問題。建議長期近距離使用眼睛,或者已經比較乾燥,能夠在下班後熱敷,或者上班中間休息時熱敷,溫度40-45度,熱敷5-10分鐘左右,可幫助改善眼睛不適。


1525萬事件,很久嗎?

理由有很多!

就看我們如何處理。


慢性疲勞症候群(CFSChronic Fatigue Syndrome):是一系列身心症狀的統稱,患者往往長期受倦怠所苦,卻又找不出病因。發病前並無預兆,症狀類似感冒、非常疲倦,服藥也無改善,病況起起伏伏,造成生活極大困擾。


目前慢性疲勞症候群仍缺乏有效的治療,必須依患者情況而定,除了藥物之外,並搭配運動、休息、心理諮商等輔助治療。


如果持續出現以下症狀3個月,最好詳加檢查確認:

◎經常頭痛。

◎肩頸肌肉痠痛。

◎頸部淋巴節腫大。

◎注意力無法集中,影響工作或學業。

◎每天都覺得工作很累。

◎精神狀況不好,情緒低落。

◎睡眠品質差,常睡不安穩。

https://m.commonhealth.com.tw/article/67138


一件事件(1525萬事件),可以用的知識真的都存在。

只看當事人如何面對而已⋯⋯


保全業法駐衛保全職務

4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

、關於辦公處所、營業所、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

覽場所、停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護。

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依照保全業法第4

巡邏工作做好預防工作,提早發現圍牆太矮,可能有盜竊翻牆行竊危機。

向社區管委會通報改善,並紀錄通報及危機存在。

也向公司回報,並請公司向業主協商解決等。


當事件發生,也不用承擔15秒責任,也許可以避免自己承擔責任。


法官認定保全沒專心監看、沒報修紅外線系統,確有疏失,而台達與管委會簽約,等於與全體住戶簽約,要為住戶遭竊負責,並依鑽錶保證書等證據,判台達須賠二十五萬元定讞。


這是誰之過,就是所有常駐人員之過嗎?

不盡然⋯⋯

如果曾有向公司報修的話,那公司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些都是問題所在,當事人(行為人)知識不足讓他成為「背鍋大俠」不為過。


這是我看(15秒)找出的問題點。


法官認定保全沒專心監看、沒報修紅外線系統,確有疏失,而台達與管委會簽約,等於與全體住戶簽約,要為住戶遭竊負責,並依鑽錶保證書等證據,判台達須賠二十五萬元定讞。


「台達與管委會簽約,等於與全體住戶簽約」這段文字內容是真的!


從事管理和保全工作,公司簽約對象是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法定代表人,而真正的主人是所有住戶。

為什麼?

因為,住戶有繳管理費給社區,管理委員會代為管理社區,因此,住戶和管委會是利害關係人身分。

所以,在法律上認定住戶也是簽約人,只是派出代表簽約而已。


差點忘了,還有這條。

勞基法第 35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與行為人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解釋如網路內容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6%B0%91%E6%B3%95%E5%9F%BA%E6%9C%AC%E8%A7%80%E5%BF%B5-2/%E5%85%AC%E8%81%B7%E8%80%83%E8%A9%A6/f729a250-59a2-4112-b828-f4386b416dbchttps://m.commonhealth.com.tw/article/6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