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眼睛👀,只要有動的感覺,眼睛就會看那裡。
有時候,很尷尬。
女生坐在椅子上,動一下腳,眼睛自動飄過去。
這,很尷尬。
很多女生,動作超多。
一下頭髮,一下那裡,喔~
不自覺地就看過去。
很難改回來。
之前在銀行做保全,客戶,行員等,我不會去記。
怕被八卦的人傳說:我說的。
就尷尬了。
所以,隱私我習慣性忘記,所以,就有了這些習慣。
保全從業人員職務及職位:資料來源:保全業法第 4 條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第 4-1 條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本文著作權屬 保全員工作的那些事 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比如:眼睛👀,只要有動的感覺,眼睛就會看那裡。
有時候,很尷尬。
女生坐在椅子上,動一下腳,眼睛自動飄過去。
這,很尷尬。
很多女生,動作超多。
一下頭髮,一下那裡,喔~
不自覺地就看過去。
很難改回來。
之前在銀行做保全,客戶,行員等,我不會去記。
怕被八卦的人傳說:我說的。
就尷尬了。
所以,隱私我習慣性忘記,所以,就有了這些習慣。
這二個停車場的差別在於!
一間沒有寫「不負保管責任」。
另一間有公告貼在明顯處「不負保管責任」。
案例:
所以,你在那裡上班,都要查一下上班地點的各種資料。
瞭解不夠,要完全不需要拿資料,就可以直接脫口而出,才是保護自己。
我之前在長春集團工廠上班時!
從我到職第一時間,除了聽當班人員介紹外,我就問一些我想知道的知訊。
一一翻看,記住放在那裡等。
有空複習。
某一天,業主集團主管來廠視察,當然,也有此廠業主陪同。
問了一些事情。
我就脫口說出,並告知資料所在,內容要求等。
安全與危險如何處理
等等~⋯
業主陪同被問時答不出來!
我就順勢說,我每天在這裡比較熟悉情況,由我來說明吧!
就巴啦巴拉的說出口。
然後,集團主管滿意的離開。
這位主管會直接點名,要我入職他家集團。如果,我還年紀輕輕,可能考慮一下。
有趣的經歷⋯
我很多同事,是這樣被業主拉進廠裡的。
但大多是拍馬拍佔多數。
那也是本事之一。
第10條
保全業應置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並於用前檢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用之。必要時,得先行用之但應立即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查核。
第15條
保全業應負責監督所僱用之保全人員,並防範其侵害委任人權益。
保全業於其保全人員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委任人之權益時,與行為人負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看案例:第15條「與行為人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段有關: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0121/4WFNZ3NKBC2BWQJ7JL4XJSOOAY/
其實這是有解釋的,但是行為人,不懂的如何回應!
因此結果如報導指出(如上網址)⋯⋯
身體生理機能
建議要定鬧鐘,每30分鐘,休息10-15分鐘,但事實上因為工作真的辦法休息那麼長的時間。所以至少要站起來,走一走動一下肩頸背部,做一些放鬆的體操也順便多眨眨眼睛,如果有窗外可以看讓眼睛望遠1-2分鐘時間,幫助眼睛肌肉放鬆調節焦距。
王孟祺醫師指出,眼睛是對睡眠需求相當高的器官,只要睡眠不足眼睛肌肉會感到無力,看東西也較不清楚,而且睡眠不足往往伴隨眼睛乾燥的問題。建議長期近距離使用眼睛,或者已經比較乾燥,能夠在下班後熱敷,或者上班中間休息時熱敷,溫度40-45度,熱敷5-10分鐘左右,可幫助改善眼睛不適。
15秒25萬事件,很久嗎?
理由有很多!
就看我們如何處理。
■慢性疲勞症候群(CFS,Chronic Fatigue Syndrome):是一系列身心症狀的統稱,患者往往長期受倦怠所苦,卻又找不出病因。發病前並無預兆,症狀類似感冒、非常疲倦,服藥也無改善,病況起起伏伏,造成生活極大困擾。
目前慢性疲勞症候群仍缺乏有效的治療,必須依患者情況而定,除了藥物之外,並搭配運動、休息、心理諮商等輔助治療。
如果持續出現以下症狀3個月,最好詳加檢查確認:
◎經常頭痛。
◎肩頸肌肉痠痛。
◎頸部淋巴節腫大。
◎注意力無法集中,影響工作或學業。
◎每天都覺得工作很累。
◎精神狀況不好,情緒低落。
◎睡眠品質差,常睡不安穩。
https://m.commonhealth.com.tw/article/67138
一件事件(15秒25萬事件),可以用的知識真的都存在。
只看當事人如何面對而已⋯⋯
保全業法駐衛保全職務
第4條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
―、關於辦公處所、營業所、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
覽場所、停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護。
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依照保全業法第4條
巡邏工作做好預防工作,提早發現圍牆太矮,可能有盜竊翻牆行竊危機。
向社區管委會通報改善,並紀錄通報及危機存在。
也向公司回報,並請公司向業主協商解決等。
當事件發生,也不用承擔15秒責任,也許可以避免自己承擔責任。
法官認定保全沒專心監看、沒報修紅外線系統,確有疏失,而台達與管委會簽約,等於與全體住戶簽約,要為住戶遭竊負責,並依鑽錶保證書等證據,判台達須賠二十五萬元定讞。
這是誰之過,就是所有常駐人員之過嗎?
不盡然⋯⋯
如果曾有向公司報修的話,那公司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些都是問題所在,當事人(行為人)知識不足讓他成為「背鍋大俠」不為過。
這是我看(15秒)找出的問題點。
法官認定保全沒專心監看、沒報修紅外線系統,確有疏失,而台達與管委會簽約,等於與全體住戶簽約,要為住戶遭竊負責,並依鑽錶保證書等證據,判台達須賠二十五萬元定讞。
「台達與管委會簽約,等於與全體住戶簽約」這段文字內容是真的!
從事管理和保全工作,公司簽約對象是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法定代表人,而真正的主人是所有住戶。
為什麼?
因為,住戶有繳管理費給社區,管理委員會代為管理社區,因此,住戶和管委會是利害關係人身分。
所以,在法律上認定住戶也是簽約人,只是派出代表簽約而已。
差點忘了,還有這條。
勞基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與行為人無過失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解釋如網路內容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6%B0%91%E6%B3%95%E5%9F%BA%E6%9C%AC%E8%A7%80%E5%BF%B5-2/%E5%85%AC%E8%81%B7%E8%80%83%E8%A9%A6/f729a250-59a2-4112-b828-f4386b416dbchttps://m.commonhealth.com.tw/article/67138
是否已有大樓完成「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書」之申報。
聽說12/17前要申報?
如逾時申報會如何?
依規定要設置
1、指揮
2、通報
3、滅火
4、避難引導
5、安全防護
6、救護班
社區要短時間找這麼多熱血住戶也太難了吧?!
⋯⋯⋯⋯⋯⋯⋯⋯⋯⋯⋯⋯⋯
1、設置指揮:如果有「服務管理人」就由他來做,這是他們的職責之一。
造冊表格則是:防災應變職掌名冊
指揮:XXX
職掌:啟動發報系統、通知保全人員至現場,依火勢情況處置:小火則滅,大火協助火源以下住戶疏散。
火源以上,宣導緊閉所有門窗,免除氧氣入內引火自焚。
2、通報:由保全人員來做,這是他們的職責之一。
通報:XXX、XXX、及所有住戶
職掌:發現濃煙至現場預判火勢,依程序進行通報。
3、滅火:第一時間發現的人,通常分二種,晚上由住戶發現第一時間控制火源,大火快往下跑;白天住戶若不在家,只有報119來處置。而名冊上寫保全人員及管理服務人共同支援,依火勢而定。
滅火:住戶、保全人員、管理服務人等
職掌:各樓層安置滅火器🧯,每年定期舉辦滅火器說明及使用方法。
4、避難引導:可控制,先前往控制火勢。大火疏散住戶人群。
疏散引導:保全人員、管理服務人、住戶
職掌:各樓層設安全通道指引,以及火災發生時如何防災應變計劃,每年舉辦防災應變演練及說明會。
5、安全防護:依據保全業法保全人員職務載明「預防 火災、天然災害、竊盜、搶奪等職務。
平時保全人員及管理服務人巡視社區時就要有記錄,比如總電源處勿堆放易燃液體或物品各項紀錄薄等等。
6、救護班:管理服務人一般來說會使用ADE,或是CPR等,以及被火紋身處置流程等。
住戶應主動學習相關知識,依社區需求安裝 ADE 、社區大廳提供相關資料,供住戶隨時學習與參考。
這些6種類,基本上都有很多資料可參考,網路搜尋那麼方便。
你們可以從這些資料真正認識什麼是「保全人員職務及工作範圍」「管理服務人執有 事務、防火、設備證照,其職務工作範圍」。
管委會及住戶,應該好好認真認識認識這些有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知識。
慬供參考:
社區帳目簡單(就這些而已)
管理費:收入(借)
基金:存款餘額(本金)
⋯⋯⋯⋯⋯⋯⋯⋯⋯⋯⋯
支出:經常性支出(貸)
支出:事務支出(貸)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協議共同遵守
支出:修繕支出(貸),依法是要區權會議事決議之。
Excel:這些帳目,就可以自動演算出「合計、總計、結餘」
如果有亂來的管理者,會多很多支出,各種名目皆有之。
還有浮報費用,這要去網路 搜尋 時價就出來了,一比對問題就浮上台面。
社區財務經不起推敲,一推敲全都露~
還有就是,廠商一直是固定的,這樣問題也很大。
基本依法行政方式是:
1、發現問題:通報、委員查證,就發佈公告讓全體住戶周知。
2、管理者:尋找廠商議價、各家比對價格及施工方式,再公告全體住戶周知。
3、召開管委會會議:商討處理方案,拿出覺得理想方案及備用方案,公告全體住戶周知。
4、召開區權會議:或者是全體住戶 line 群組議事、完善程序或重新評估、由全體區權人決議之。
5、管委會:執行施工,管理服務人監督。
其他細節,隨便想,也一整套就不詳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