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奴隸契約!其中第八條寫著:
八、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業務需要,調整工作服務業地點。
請各位看官看看,是否我理解錯了!
我個人這麼認爲:此條意思是強制執行的意思。當然啦!這份契約還有很多內容就不一一寫來。
最重要的是,正常簽契約是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契約才能生效。公司前幾年讓我們也簽過一份,但是呢?這份契約簽完後並沒有交還一份給我們。
公司耍著我們玩!平時拿著令箭到處射~
這就是我的日常:
保全從業人員職務及職位:資料來源:保全業法第 4 條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第 4-1 條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本文著作權屬 保全員工作的那些事 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