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我的日常:中鋼保全員工作林銀福最近公司給同一份契約

這是一份奴隸契約!其中第八條寫著:

八、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業務需要,調整工作服務業地點。

請各位看官看看,是否我理解錯了!

我個人這麼認爲:此條意思是強制執行的意思。當然啦!這份契約還有很多內容就不一一寫來。

最重要的是,正常簽契約是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契約才能生效。公司前幾年讓我們也簽過一份,但是呢?這份契約簽完後並沒有交還一份給我們。

公司耍著我們玩!平時拿著令箭到處射~


這就是我的日常:

我的日常:中鋼保全員工林銀福休假會造成公司困擾

107731我跟駐點主管謝X良申請休假,他說:無法調度。
並向主管建議,請他向公司反應。

我寫一封信給劉X取經理:意思是補足人員缺額。


中鋼保全我工作的公司回覆我說:

駐點合約人力10人,實派10人,茲因錢XX因故支援組部,目前實際派駐9人,實際缺少1人(缺20班)係每月控留給同仁加班。

公司意思是:公司故意缺員遇缺不補。本人沒理解錯誤吧!

X取經理回覆:(缺20班)每月控留同仁加班。

公司意思是:遇缺班同仁上班叫加班。本人沒解釋錯誤吧!
請問:為何沒領到當日加班費,而是依正常上班計算當償金。

(公司回覆原文)
劉經理回覆:上週組部幹部黃督導(0726日)及責任區幹林小隊長(0729日)均分別至駐點與你溝通你的出勤超時分配抵休假及領取工資問題,茲因駐點同仁反映輪休日必須出勤代你的班,除以影響同仁休假權益外,亦造成駐點勤務人力及排休假之困擾及難度。

目前你年度休假共有176小時,同仁請特休假應相互代班,故原則上你請年休假時,駐點幹部及組部幹部將儘量協助調整同仁代班出勤事宜,如你請抵休假時,希你能主動協商願意代班同仁給你代班,以免影響其他同仁休假權益及造成同仁異議,亦可免幹部調派勤務人力之困難。

我看後的理解是:我休假造成公司困擾,還造成保全人員反應,影響他們輪休。
公司還寫到:要我主動找保全人員(同事)協商代班工作的事。

X取經理您好:

             我依照經理您的指示申請休假,並向 XXXXXXXXX 代理代本人班,皆回覆本人:沒有長官同意他們不敢代理。

             本人林銀福向單位主管申請休假,回覆本人:無法調度。
因此本人已將排定休假日期呈送主管手中,並於此信也送上給經理,以示申請意願。

依經理您之意同意與否皆由您,我只是一位勞工,死老百姓一個,在公司來說多我一位少我一個,公司依然運作的愉快!




此信不需回覆!

2018年8月2日 星期四

中鋼保全保全人員林銀福的日常

今日小隊長謝X良向本人說:中X酸鍍廠B股缺一員,因二名保全人員離職;因此中鴻酸鍍廠派遣人員不足,影響保全工作。

建請:公司合理派遣補足人員職缺。

於107年8月7日向本駐點主管申請休假,主管回應:自行找人員代班。
請公司協助處理,本駐點主管回應:他無法調度。

本人建議小隊長向公司反應,小隊長回應:他會向上級反應。
我們公司是大公司,有制度的公司,公司請各位做公司主管管理公司,有義務管理好公司。

2018年7月31日 星期二

我的日常:不知道今天預定休假,今日公司排定上班

中鋼保全林銀福親耳聽到如此精彩的對話!

官說:(台語)傑你嚨無看line嘛!禁是欠一粒人,無照股走。
          你是無看班表,今哪日上班。
          你即果月,已經24天滿啊知嗯知!

一句:理所當然的話語,是當官的認知,從不感謝員工的付出;把付出當作應該的,但是很很神奇的是,我的同事把這樣的情形,也當作正常。

我充滿著感嘆! !,說不出口的無言,聽著官打電話,是如此直接乾脆!


真的很驚彩!

2018年7月28日 星期六

我是中鋼保全員工林銀福駐衛保全人員不是責任制

保全工作防盜、防火、防災,意思是未發生意外事件前預先防範。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87.7.27勞動二字第032743號公告


解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對適用前述勞基法84條之1職務之說明如下:
1.監督、管理人員: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2.責任制專業人員: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
3.監視性工作: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4.間歇性工作: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

依據上述所寫:1、有決定權力之主管。2、負責其成敗之工作。3、監視為主之工作。4、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工作者。條文解釋

駐衛保全人員
1、如公司門口管理車輛人員出入,如遇疑慮事件,通常會尋求業主決定。
2、巡視業主廠區法定範圍時,主要工作是未發生意外前預先防範,查廠區範圍有多出物品或少了物品,發現有破損或未妥當上鍞關閉等等異常時,通常會立即告知業主,由業主或員工自行解決。
3、駐衛保全人員不負責成敗之工作,只是協助性質。
4、以上是駐衛保全工作。
5、系統保全附合第3、監視性工作。
6、督導有監督、管理人員決定權。
7、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固定,沒有監視性工作,沒有負成敗責任,沒有決定權力。
因此:基層駐衛保全人員不是責任制範圍,不要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攔;那些願意攔責任的人,自行負責就可以自己說:自己是責任制。

我中鋼保全員工林銀福當班時,遭遇事件就是通報業主,沒有決定權力、也沒監視任何地方的權力、又不是間歇性工作、而且不用負成敗責任,一切都由業主承擔。
所以我林銀福不是「責任制」工作者。

在此跟理事長說明:感謝您關心同仁的心意!此文只代表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