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你薪水比我高!保全怒持利器猛追同事
我寫寫我的想法: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勞基法基本工資&保全公司契約基本薪資」!
大家應該知道契約基本薪資是當初面試時企業面試人員告知我們的薪資,基本上企業面試人員會大概說明約2萬8千~3萬8千元。
這裡說明一件事,基本薪資是2萬8千元;其他部分為其他加總薪資,包括獎金、津貼、加班、假日、盈餘、其他給予等等。
這裡牽涉到什麼問題?
1、薪資部分是沒問題,只要不違法:我們沒有一定必要去想辦法爭取,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2、企業管理都是要勞工局報被「工作規則」。
但是,我們常常搞不懂為什麼還有各單位各自的規定呢?
我們可以稱之為「內規」。
3、就像是我所在的公司,分駐點案場內規是不一樣的。
如(XX組)有奬勵,也有懲處二樣內規,懲處是公司定立的,而奬勵則是駐點案場製定的。
另外(XX組)只有懲處沒有奬勵這部分。
⋯⋯⋯⋯⋯⋯⋯⋯⋯⋯
為什麼每一個駐點案場,都有不一樣的內規呢?
這樣說吧!
就我所在的公司,其他駐點案場同事最喜歡說一句話,無論講給誰聽,此話好像是準則一樣!
這句就是「 我們 這裡的規定不一樣,與其他案場有很大的差別」。
當然,說詞各不相同,所要表達的意思是:這裡有這裡的規定,你要遵守。
同樣的,我也寫過,其實保全人員的工作只二條,依據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
依據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再與業主要求的規定相互比對,符合保全業法則留,不符則是與業主說明,不符合條件是什麼等等。
而內規是針對「奬與懲」與工作規則是兩回事!
不能一概而論。
⋯⋯⋯⋯⋯⋯⋯⋯⋯⋯
依照新聞報導,薪資比我高?
當然,就有人有很多理由與想法,通常比年資、比工作、比待人處事、就是攀比的心理。
我沒有比別人差的意思!
額外津貼是公司自願給予部分,也就是說:公司願意給誰完全是公司決定。
當然,也有公司主管建議存在,若沒有公司主管建議,公司也不可能有能力知道該員工的工作狀況。
而這則新聞告訴我們一件事!
此則新聞主角,找錯對象。
也許,雙方早已積怨已久,才有可能會認為「被害人」是在背後桶刀子的人,才會有此事發生。
這是我看了新聞後的想法,分享給大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