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 星期日

派遣工(契約工)終結,以後為「正職員工」!

因此立法院在20195月修正勞基法,增訂關於派遣勞工之規範,此一規定已於2019621日生效。
依修正後之勞基法第17條之1規定,要派公司不得於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亦即業界通稱之「轉掛行為」,如果違反的話,不僅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派遣勞工得於在要派公司工作之日起90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公司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要派公司應自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10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特別休假」

內政部七十六年一月十五日(76)台內勞字第四六九九四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特別休假,原則上以日為計算單位,所稱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關於各事業單位若建議依「公營事業機構勞工特別休假時間准以小時計算」乙案,得由事業單位依實際需要明訂於工作規則中報准後公開揭示。

以下分類:
1、延長工時 :指正常工作日,超過8小時的部份。
2、休息日出勤:指勞動基準法 第36條規範的休息日出勤部份。
3、休假日出勤:指勞動基準法 第3738條的特別休假、國定假日等。
4、例假日出勤:指符合勞動基準法 第40條而使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範的例假日出勤部份。
您這邊產生的加班問題應該屬於休息日出勤及例假日出勤。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的規範為: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嚴格來說您出勤的那日不叫休假日,而是休息日或例假日,休假日有另外的定義跟規範。
而休息日出勤與例假日出勤的規範又不一樣,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係規範於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而例假出勤則是規範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依據勞基法 特休假一日就是24小時;資方要在工作規則載明特休假一日為8小時,或一日為10小時計。

一般企業以一日8小時計,假設有7天特休假,共計56小時。

在保全業如果依據上述,56小時,那麼保全人員正常時數10小時,若要休假只能休5天6小時。
這合理嗎?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保全人員及管理維護工作是有依可循

FB網路上留言,借轉貼:

Q、我要說! 台中市五權西路 的太子X……
XX 有時候在中午就不見了!
還被我看到坐在位子上追劇~
真悠閒😁前兩天1013號週日時整個下午都沒有看到人!
直到下午五點都沒有回社區~
他好像也不是第一次搞失蹤!
A:假設 妳是維護公司清潔人員。
那麼公寓大廈 經理(總幹事),在維護公司職務是「事務管理人員」,內政部核格證照。
他是妳的上級!
他工作中的行為,按理說妳管不著,就算妳宣傳了,管委會支持他,非支持妳的說法。

Q、對待清潔員也非常苛刻!
幾乎是要求整個社區做到,像無塵室等級!
有時整棟大樓,只剩一個清潔員而已!
這要求誰辦得到?
A:清潔工作有分類,不知道妳有瞭解過沒有!
1、經常使用之環境:為清潔人員優先處理,按住戶使用時間順序排列清潔;等這些工作完成。
2、看得見的環境:住戶經常會看得見的環境,如 大門附近之固定窗,依經過人數來排定順序排列清潔;等這樣完成後。
3、隱藏式環境:如 物體死角,一天之中若還有時間,依日期順序排列清潔工作流程。

勞基法規定勞工休息時間,妳可依勞基法做;但是最好妳做個工作流程表,依表單進行工作,這樣有依可循,這這樣妳的工作情況會固定妳的時間,到時想特事特辦就不可能了。
工作安排不自由,但可以依規定工作。特殊狀況,可以跳過原排定工下,做即時工作,那麼跳過之工作延至下一次流程既定時間再清潔。

Q、還有之前茶水間的部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秘書想跟我說:經理竟然叫秘書不要告訴我?
A:茶水間清潔工作,按照上述原則,依使用者順序排列清理,再以視覺範圍清理,隱藏位置依妳表單,時間容許時再做清潔工作。

Q、請問一下!你不說清楚,到底該怎麼做才對?
在來,說我都沒做?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人也沒有同理心,掃地還要掃到馬路上去!
這明明就已經不是我的工作範圍,每次機車都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電梯用拖把拖,他說這樣不乾淨!
竟然是要我拿着抹布蹲在地上擦。
還有不讓人休息,這點最過份!
A:電梯清潔方法如同妳的眼睛所看到的一樣!
大面積清楚,是最容易被看見的,角角落落會被忽略,但是會有人注意,利用工具江清理。
利用何種方法皆可,但要清理完,馬上保持「乾燥」。這樣看起來完美!


Q、連回休息室吃個藥,被他看到都會被他酸言酸語!
身體不好,如果實在喘,也會被他取笑!
A:身體不好,請妳向醫生申請診斷證明及用藥時間表,讓資方清楚妳的狀態。雖然這樣做不符情理,但上級要求也不合理,用證據對不合理,很正常。

Q、這人還在臉書上說:自己是隨和之人~
真是讓我聽了很想吐……
A:這是個人自由,妳無權干涉他人言論!

妳此篇文章已把當事人名字全寫上,侵犯個人隱私及毁謗,我建議妳把名字中間用「X」來代替。

祝妳愉快~
原文網址:

公寓大廈門禁管理,其實保全人員做錯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保全人員是勞工,做門禁管理預防工作。
保全人員基本工作為「安全防護、安全維護」及「緊急處理」,依據這個條件:外送人員進大樓,保全人員勸導稍待,我通知當事人。
確定當事人有訂外賣,詢問是否下來取!依當事人意思,完成工作。無論是進入且上樓,皆依當事人意思。
如果有住戶質疑,請住戶建議增定規約內容,方便保全人員依規約辦理。

保全人員沒有資格阻擋任何人,有陌生人闖入,報警處理。
保全人員要尊守法律,不可侵犯人權,大樓管委會之門禁管理規定,未見得合理;保全人員最好是查查相關資料,及是否門禁管理規定,有通過區權會決議通過等。
大樓問題多,糾紛爭議也多,最好保全人員所做的工作,住戶都知道。
如果都知道,保全人員工作好做多了。

有的大樓規定是保全公司制定,這是不合理的,要尊守門禁管理規定的是住戶,當然要住戶自己訂定規定。

保全人員代替管委會管理門禁,門禁管理規定當然要所有權人來討論訂立。
而保全公司協助,規定是否適用保全業法等,若不符保全業法,保全人員也無須執行,就依據法律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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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勤務-勤務須知:以下網址文章內容
依據保全業法及相關法令,很多不符保全人員工作事實,其內容是以軍人身分、警察身分才能執行的工作內容,並不符合勞工職務駐衛保全人員身分實施,內容脫離現實。如:
(1)凡易燃、易爆或具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一律禁止攜入大樓。 (2)非大樓住戶攜出物品時,應注意查看,必要時向住戶查證。 (3)大型或大宗物品運出大樓時,若無住戶在場,需憑放行條放行。
原文網址:http://www.center-s.com.tw/ponet/ezcatfiles/centers/img/img/5885/emplo003.pdf

萬能保全人員連律師也在誤導大眾

保全業者之民事責任-以駐衛保全為例 6-0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所長、施盈志律師

保全最重要的意義當然在於提供私 人事先及事後的「安全」保障,亦即保全包含提供私人「預防危險的發生」,及「危險 發生時的緊急處置」。

所謂的「駐衛保全」 9是泛指:在標的物區域範圍內執行門禁、車輛等的管制、防盜、防火、防災之建議及處 理等,具體而言,「駐衛保全」之服務可包括:固定哨位;巡邏哨;監看閉路電視、盜警與火災系統;操作錄影、錄音與緊急廣播設備;人員意外之預防與安全;填報工作日誌、通知與其他報告;交通指揮;停車場管理;鑰匙管制;火災預防與管制;緊急狀況處理與應變規劃;標的物內通行管制;物品進出管制;駐衛區內人員意外之預防與安全 等。

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