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我們都是這樣被誤導的


《我們只是站在門口的人》


人物

老張:做了二十年的保全

阿明:剛入行的夜班保全

林警官:協勤的警察

工安員:外包職安人員(只出現一次,卻很關鍵)



【一】夜班的開始


阿明:

學長,你怎麼每次巡邏都這麼慢?不是要快點把點打完嗎?


老張:

慢不是偷懶,是在看自己有沒有站在危險裡。


阿明:

啊?我們又不是做工的,哪來那麼多危險。


老張(笑了一下):

你這句話,就是我們這行最危險的地方。



【二】誰的職安?


阿明:

我看你很愛提醒別人耶,

叫司機倒車要看、叫工人戴安全帽。


老張:

對啊,因為那是我們的責任。


阿明:

那我們自己的呢?


老張(停下來):

你有想過「我們自己的」這件事?


阿明:

呃……我們是執勤啊。



【三】那一句話


老張:

你是不是也聽過一句話?


阿明:

哪一句?


老張(低聲):

「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生死於度外。」


阿明(眼睛一亮):

對啊!很熱血不是嗎?


老張:

那是軍人說的。


阿明:

我們不是也差不多?站崗、守夜、不能退。


老張:

差很多。



【四】警察走過來了


林警官(巡邏經過):

欸,你們這邊地上有油漬,先拉封鎖線吧。


阿明:

警官你不先處理嗎?


林警官:

我?我不能踩進去啊,萬一滑倒怎麼辦。


阿明(小聲):

警察不是都很敢?


林警官(聽到了,笑):

敢是敢,但我先保護自己,

不然我倒了,誰來處理?


老張(看著阿明):

聽到了嗎?



【五】第一次衝突


阿明:

可是業主常叫我們先去看看啊。


老張:

你「去看看」是用什麼身分?


阿明:

保全啊。


老張:

錯了,你是勞工。


阿明:

可是說不要,好像很不配合。


老張:

那是他們把「配合」

包裝成「責任感」。



【六】工安員的一句話


工安員(來現場):

這裡還沒確認能量隔離,

剛剛誰先進去看了?


阿明(舉手):

我……


工安員(愣住):

你有受過職安訓練嗎?


阿明:

沒有,但我是保全。


工安員(沉默兩秒):

那你剛剛其實是在冒命。


(空氣突然安靜)



【七】觀念裂開的那一刻


阿明:

學長……

原來我們也算職安對象?


老張:

你終於問對問題了。


阿明:

那為什麼從來沒人這樣教我們?


老張:

因為這個行業,一直要你像軍人一樣撐,

卻沒給你軍人的制度。



【八】三條線,終於分清楚


老張:

你記好這三句就好。


阿明:

哪三句?


老張:


勞工:我有拒絕危險的權利。

警察:我先活著,才能處理事情。

軍人:我可能會犧牲,但那是戰爭。


阿明:

那保全呢?


老張(看著他):

保全是勞工,

不是站著被犧牲的人。



【九】夜深了


阿明:

那以後遇到危險怎麼辦?


老張:

提醒、通報、拉警示、退開。


阿明:

如果被說不負責?


老張:

那就記住一句話——


「我是在保護現場,

也是在保護我自己。」


2026年2月4日 星期三

監視器針對保全人員攝影,應載明用途說明

 常見、實務上真的會發生的監視器濫用、侵犯隱私情境整理出來,每一則都讓人一看就懂問題出在哪裡。



案例一|「只是拉一下衣服,卻被關心了」


阿明是夜班保全,值勤地點在社區管理室。

那天凌晨天氣悶熱,他巡邏回來後在保全室稍微整理制服,把被汗水黏住的襯衫拉開一下,擦了擦脖子。


五分鐘後,電話響了。


「你剛剛在保全室怎麼衣服拉那樣?要注意儀容喔。」


阿明愣住了。

那不是公開空間、不是對外服務時段,而是他個人短暫休息、整理儀容的瞬間。

他突然意識到——

監視器不是在防止事故,而是在盯著他的一舉一動。


📌 問題點:

監視器用途原本是「安全管理」

卻被用來即時監看個人行為細節

已涉及人格尊嚴與身體隱私的侵害



案例二|「聊天不是怠惰,是被禁止的生活痕跡」


小偉和同事輪班時,值勤空檔聊了幾句家常。


「你小孩幾歲了?」

「快要上國小了。」


沒多久,值班手機又響了。


「你們不要聊天,專心上班。」


那一刻,小偉心裡很不是滋味。

因為——

📌 沒有業主、沒有住戶在現場

📌 沒有影響勤務,也沒有離崗

📌 卻被遠端「即時糾正」


他開始覺得,自己不是在工作,而是被關在透明盒子裡生活。


📌 問題點:

監視器被當作「行為即時干預工具」

已超出安全管理,變成精神壓迫與行為控制



案例三|「提早上班,反而成了錯」


老張一向負責任。

某天他提早十幾分鐘到班,先進保全室熟悉當日狀況。


下午主管傳訊息來:


「你怎麼還沒到交接時間就進保全室?」


老張愣了一下。

他不是偷懶、不是離崗,而是提前準備工作。


但他忽然發現:

監視器被用來檢查「你是不是照表走」,

而不是看「你是不是把工作做好」。


📌 問題點:

監視器成為考勤與責難工具

與原本「安全、防災、防事故」目的完全無關



案例四|「休息時間,也在被看」


阿哲在保全室值夜班,休息時間坐著閉目養神。


第二天被提醒:


「你昨天有一段時間看起來在睡覺。」


阿哲很清楚,那是依法排定的休息時段。

但在鏡頭底下,他的休息被解讀成「怠惰」。


從那天開始,他不敢靠椅背、不敢閉眼,

即使身體已經撐不住。


📌 問題點:

監視器侵入勞工休息權

造成長期精神壓力與職業安全風險



案例五|「你以為沒人在看,其實一直有人」


最可怕的不是被責備,

而是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看、誰在看、怎麼用這些畫面。


有人會突然來一句:


「我昨天看到你那個動作……」


卻從未告知:

誰是監看人

監看頻率

是否錄影、保存多久

是否可以調閱、申訴


📌 這種狀態本身,就是隱私侵害。



總結|問題不在監視器,而在「用途被扭曲」


監視器不是不能裝,

問題在於:

 未載明使用目的與範圍

 用於即時盯人、糾正、干預生活細節

 侵犯人格尊嚴、隱私與休息權

 違反「目的特定性、比例原則」


👉 看安全可以,看人不行

👉 防事故可以,防聊天不可以

保全啊!工作時保護自己,逃就對了。

 


我曾經以為,只要理由寫得夠完整,

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

站在道理那一邊,法律就會站在我這一邊。


我錯了。


律師很直接地告訴我一句話:

「正常情況下,正當防衛幾乎不可能成立。」


結果法院的判決只有一句話的重量——

正當防衛,不可能成立。


那一刻我才明白,

正當防衛不是拿來保護一般人的法律條文,

它更像是一條反擊無效的規定。


 社會事件真相「有計劃性」攻擊砍人事件,民眾阻擋逃亡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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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裡,要讓正當防衛「真的成立」,

條件只有一種——

你必須已經被打到快死了。


不法侵害要明顯、要極端、要失控:

被圍毆、二十個人打一個人、

血流不止、命都快沒了。


在那種情況下,

你如果反擊了,

法官「有可能」會說一句:

也許,這算正當防衛。


但只要你還站得住、還有反應、還沒倒下,

你出手,就很容易被認定為——

互毆、傷害、過當。


所以我終於懂了:

正當防衛不是用來讓你自保的,

而是用來在你差點死掉之後,

給你一點點被理解的空間。


這不是理論的問題,

是現實運作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