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我的日常:保全人員的身分

類別勤務:
第五條 政府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保全人員仍需出勤?
(一)政府公告只限於公家機關,對百姓及勞工「僅供參考」,依班表仍應出勤。
(三)公司再以優於勞動部公告,給予給付同仁天然災害出勤津貼。
以上條文內容片斷:

(一)政府公告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僅限公家機關,於保全人員「僅供參考」,意思就是:在天然災害面前,保全人員不在勞基法管轄範圍。保全人員該上班還是要上班,無論外在因素如何,誓死也要冒險上班。

我記得早年保全人員的觀念跟條文內容一樣,誓死達成任務,當時我就覺得他們適合當軍人「合理的叫訓練,不合理的叫磨練」。
完全沒有選項,無論風雨交加,依然1907交接,上班時穿著濕淋淋的衣服工作,想想那時就覺的很傻。
但是現在大家還是一樣,我都覺得無言~

這篇內容不知誰寫的,連個但書都沒有,保全人員的命不是命,難道是蛐嗎?
謂何用「出勤」二個字形容上班,謂何用「執行勤務」來形容工作,難道保全人員的身分不是百姓或勞工嗎?肯定是軍人或警察囉!好諷刺。

就我知道這違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實質上應該要有但書,依情天災情況是否上班,如果風雨漸漸小,再動身上班,這才叫合理,留守人員給予額外上班時間給予加班費。

巡邏情形也是比照辦理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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