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代表公司管理駐點,每日保全工作進行的如何等?
督導們常說:他們有忙不完的事,基層員工的安全、工作態度、評量等,各單位幹部掌握就能掌控駐點單位。
而駐點單位的工作情形,透過哨長及小隊長知道工作情況。
而小隊長、哨長本身是駐點單位最高首長,對督導來說,他們的評語論述,決定事情發展。
外駐點工作,三班二輪,實質上是一個人上班,似單哨也是團隊。每一個人對於保全工作的認知,基本有二個方面:
一、認同公司,認同小隊長、哨長的工作理念,依照長官的施政方針來工作。
不依照保全業法,保全人員本職進行工作,不依循相關法規工作,不依所見所聞記錄回報業主(顧主)。
PS、除非已發生工安、竊案、事故、災情、或是業主與公司認定的保全人員錯誤與缺失,這些事才會進行瞭解、調查、訪談、討論、懲戒、公告。
如果當事人在上級認知是自己人,會替當事人爭取疏失責任釐清,而且保護這位當事者。
二、員工想法真誠實在,對錯分明,依法辦事,遇疑難會據理力爭。
這種人基本上級已經判定為問題人物,此人會製造問題,容易引發爭議。在公司上層廣為宣導並作案例分享,基本在上層此人已斷絕友善對待。
假設:
保全人員當班已發生事故,如果事故發生時,有牽扯保全人員,公司先定性為保全人員失職論「這無關對錯」與顧客至上為基礎,業主(顧主)追究責任時,公司基本叛保全人員疏失。
公司瞭解情況是依照保全人員口述,紀錄做為證據,上級首先要知道誰當班,依據當事人基本瞭解,依照上級觀點定性該保全人員疏失,會依保全人員口述,抓出漏洞來做為懲處理由。
上級需要證詞,利用文字提問,矛盾詞彙來寫,讓保全人員看文字時,被文字內容帶到坑裡,如果沒看清楚內容,很容易讓當事者認罪。但是就算當事人不認罪,訪談紀錄寫了回覆及簽上名字,公司依舊會懲處,因為訪談紀錄做為證據,等勞工局調閱備查。
最主要勞工局管不到企業內部管理區塊。
假設各駐點沒什麼大事件的話,督導則認為「沒事,正常」。
這種「沒事,正常」中,其實有時候會發生許多大大小小的事,只是保全人員處理得當,或是當事人沒有受傷及不追究等。
我寫個案例一:
安統鋼鐵公司駐點,我發現該公司公務轎車🚗,它的後輪沒氣了,該車要出廠區時,我把車輛攔下來,告訴車主,輪胎沒氣,請他不要開出去,等修復後再外出。
依照上訴,我預防一次意外,照常理此事為善舉,按公司角度看是功勞。但是我工作裡的小隊長,對此事當作理所當然,當作正常。
案例二:
安統鋼鐵公司駐點,我上的是日班,早上上班在業主工廠大門口前道路上,看到一隻被車撞的狗屍體。
我到保全室後東西放下,拿交管棒開閃爍燈,拿起垃圾帶出去包裹狗屍,準備交給業主環保人員處理。
依上訴雖然是小事,但影響很大,有狗屍會讓人看著惡心,如果沒處理有可能受業主責難。
但是我工作裡的小隊長,完全無感,他則認為沒事,正常。這就是說,沒有功勞有苦勞,做好工作是本份,但是讓工作順利進行是功勞,就幹部認定此為沒事,正常。
這種大大小小的事,時常發生,如果處理這些事的人是實誠人,認為應當。對於上級自己人來說是功勞,有獎金可以拿。其實差別待遇在公司屢見不鮮,看獎懲公報名目即知大概。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公司管理制度只往下管,沒有向上提議通道,這是實實在在的事實。督導們看到的都是經過完善,或是經過上級既定事實進行,他們則認為各駐點發生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以沒事論,自己人則獎勵,不是自己人則是發生有爭議的事,既定為保全人員疏失,懲處之。
所以基層保全人員才分成二類人,一類人則是:上級同類。二類人則是:問題人物。把人標籤化早已是管理原則,不變的定律。
想做保全人員請先學會,討好你的上級,討好你的業主。攻擊你的同事,陷害你的同事,嫁禍給你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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