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社會邊緣勞工

保全人員執勤二班三輪,以12小時輪班制,一個月174為正常工時每月工作240小時,加班不得超過288小時。
勞基法加班條件以240分之1、180分之1、144分之1為加班償金,時代背景不同需修改之,已不附合目前需求。
勞工輪班造成日夜顛倒身理機能失調,平時勞工出現失神、疲勞、失眠、死亡各種現象,加班費又低於正常時薪,又無夜班津貼,讓大眾認為保全人員為低賤工作者、知識潰乏者、學識低能者等印象!使保全人員薪資為最低及無能力者等評價。
保全人員付出之辛勞認為輕鬆低賤等因素,從這裡可以發現所有人皆認為保全工作為養老職業。
社會中保全人數已具規模,依然處在社會邊角之中,當社會經濟發展保全人員身分是處落後階段不受重視位階。
想問一下保全勞工們,為了一口飯不得不加班,加班所得讓人寒心,拼了命只不過是個悲劇。夫妻失去陪伴時間,失去陪伴子女長大過程,失去了子女面對社會競爭力!我們才發現原來生活在辛勞與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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