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 星期三

保全員的一天 實務第一章 平安下班

 


《平安下班》


——一位保全員二十二年的職場實錄


第一章 穿上制服的第一天


民國九十三年,初秋。


天還沒亮,我就已經站在客運站前。


手裡拿著一個舊背包,裡面裝著退伍時發的迷彩背包、兩套換洗衣服、一雙運動鞋,還有母親塞給我的一千元。


「先找份工作,有工作就好。」


這是父親送我出門前說的最後一句話。


那一年,我二十二歲。


沒有大學學歷,也沒有任何專長。


退伍後投了十幾份履歷,不是沒有消息,就是嫌我沒有經驗。


直到有一天,我在報紙的求職版看到一行小字。


「保全員,無經驗可,供制服,月休六天。」


我心裡想,保全不就是站著顧門口嗎?


應該不難。


後來才知道,我錯了。



上午九點,我來到保全公司。


辦公室不大,牆上掛著各式各樣的社區照片,還有幾面寫著「服務第一、安全第一」的錦旗。


櫃檯小姐請我填資料,沒多久,一位五十多歲的男人走了過來。


他皮膚黝黑,身材不高,頭髮已經花白,制服熨得筆挺,皮鞋亮得像鏡子。


「我是陳建國。」


「大家都叫我陳班長。」


他伸出手。


我趕緊站起來。


「林志遠。」


「今天開始報到。」


陳班長點點頭。


沒有太多寒暄。


只是淡淡說了一句。


「跟我來。」



制服室裡,一整排深藍色制服整齊掛著。


陳班長拿出一套遞給我。


「換上。」


我接過制服。


那一刻,心裡有點興奮。


從小到大,我一直很喜歡穿制服。


以前是學生制服。


後來是軍服。


現在,是保全制服。


我站在鏡子前,把襯衫扣到最上面,繫好領帶,再把帽子戴上。


鏡子裡的人,好像成熟了一點。


也多了一份責任。


陳班長站在後面,看了我一眼。


「很好。」


「但是記住。」


「制服代表的是公司,不是你自己。」


我愣了一下。


「什麼意思?」


他笑了笑。


「以後你做的每一件事,別人不會記住你的名字。」


「他們只會說。」


「保全怎麼樣。」


「所以,不要讓制服替你道歉。」


那是我第一天上班,學到的第一句話。



辦完報到手續後,陳班長沒有急著帶我去社區。


反而帶我到附近早餐店。


他點了一份蛋餅,一杯熱豆漿。


又幫我點了一份。


我有點不好意思。


「班長,我自己付。」


他擺擺手。


「不用。」


「第一天,我請。」


吃到一半。


他突然問我。


「知道保全最重要的是什麼嗎?」


我毫不猶豫回答。


「保護住戶。」


他沒有點頭。


又問。


「還有呢?」


我想了一下。


「抓小偷?」


陳班長笑了。


笑得很大聲。


整間早餐店的人都轉頭看我們。


等笑聲停下來。


他喝了一口豆漿。


慢慢說:


「你是不是電影看太多?」


我尷尬地笑了。


他放下杯子,看著窗外。


語氣突然變得很平靜。


「志遠。」


「你記住一句話。」


「沒有任何住戶。」


「值得你拿命去換。」


我愣住了。


這和我想像中的保全完全不一樣。


他繼續說:


「你不是警察。」


「不是消防員。」


「不是特勤。」


「你的工作,是依法執勤,依程序處理。」


「遇到危險,先保護自己。」


「因為只有你平安,才有能力幫助別人。」


那一天,我沒有完全聽懂。


多年後,我才知道,這句話救了我不只一次。



上午十點,我們來到第一個案場。


這是一棟二十多年的住宅社區。


大門口掛著四個金色大字。


「安和名廈」。


住戶陸續出門。


有人點頭。


有人微笑。


也有人像沒看見保全一樣。


陳班長一邊走,一邊介紹。


「這裡是監視器。」


「這裡是消防總機。」


「這裡是對講機。」


「這裡放交接簿。」


「包裹放這裡。」


「掛號信放這裡。」


「巡邏棒在這裡。」


我一邊聽,一邊點頭。


心裡想著。


這些工作,好像沒有想像中簡單。


突然,一位住戶急急忙忙走進來。


「保全!」


「快幫我開地下室鐵門!」


我正準備按開門鍵。


陳班長伸手按住我的手。


「等等。」


住戶有點不耐煩。


「我趕時間!」


陳班長還是不急。


他先確認車牌。


再確認住戶身分。


確認無誤後。


才按下開門鍵。


住戶離開後。


我忍不住問:


「班長,剛剛直接開不是比較快嗎?」


他沒有回答。


只是反問我。


「如果剛才不是住戶呢?」


我愣住。


「如果有人開著偷來的車。」


「如果有人冒充住戶。」


「如果地下室剛發生竊案。」


「你一按。」


「責任算誰的?」


我低下頭。


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陳班長拍拍我的肩。


「做保全。」


「不要急。」


「先確認。」


「再處理。」


「快,很重要。」


「但是。」


「正確,比快更重要。」


那一天,我又學會了一件事。


很多錯誤。


都不是因為不會。


而是因為太急。



(第一章 未完)

2026年7月7日 星期二

保全員工作六個原則

 公式說明:

保全員保護自己的六大工作原則


保全工作的核心,不只是維護社區安全,更要先保護自己。以下六項原則,是我認為保全員從開始執勤到退休,都應堅持的工作標準。


一、危機處理,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原則。

來源:《職業安全衛生法》

**依據:**第16條「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遇有危及生命、身體安全的狀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並依程序通報,不冒險、不逞強。


二、凡事依法、有依據。

**來源:**相關法律。

**依據:**民法、刑法、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保全業法及各場域相關法令。

所有工作處置,都應依法辦理,不憑個人感覺或經驗行事。


三、遵守道德底線。

來源:「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守法只是基本要求,合法不代表符合道德。保全員應誠信、自律,不做違法或違背職業倫理的事情,以維護專業形象。


四、保持人際關係邊界感。

**來源:**預防性騷擾、霸凌及人身攻擊。

尊重性別差異與個人性格,保持適當社交距離,避免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言行謹守分際,以降低工作風險。


五、有價證券及物品,確實登記留證。

來源:《保全業法》第4條。

涉及代收、代管的現金、有價證券及重要物品,應依規定登記、拍照、留存收發紀錄,避免侵占或責任不清,保障自己與當事人權益。


六、依標準流程處理事件。

來源:《保全業法》第4條之1。

治安事件立即報警;工作事件依序做到「了解、拍照、紀錄、通報、回報」,向業主及公司主管回報,由權責單位處理後續事項。

⋯⋯⋯⋯⋯⋯⋯⋯


白話說明



1、危機?

道德底線: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來源:職業安全衛生法

依據:第16條「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2、有來源依據。

來源:相關法律。

依據:民、刑法,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保全業法等等,及更多不同場域相關法律。


3、遵守道德標準底限。

來源: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來自於由德國法學家耶林內克提出)。

依據:

1、為何稱為最低:法律只把社會大眾最無法容忍、最不可或缺的行為(如殺人、偷竊、詐欺)訂為犯罪,這就是所謂的「最低限度」。

2、合法不等於合道德:守法只是及格線,符合法律規範的行為,不代表就是道德高尚的。


兩者的本質不同: 

1、道德是個人內心(知識和觀念)的自我要求,靠社會輿論來約束。

2、而法律則是由國家制定、伴隨刑罰與強制力的社會規範。

3、法律的目的在於維持最低限度的社會秩序與保護人民基本權利。


4、人際關係邊界感。

來源:性騷擾、霸凌、人身攻擊

依據:性別差異及個人性格


男女有別,互動保持3步距離,避免身體觸碰。

性格各異,依他人行為態度,保持一定距離。

語言,思想觀念不同,堅守原則。


5、有價證券、物品。

來源:保全業法 第4條(因職務關係)

依據:民法侵佔

保全員本身職務不允許,保護自己原則。


6、處置和處理機制

來源:保全業法第4-1條

依據:保全員作業標準


治安問題報警處理。

工作事件通報業主,回報公司;發生事件瞭解事件、拍照、紀錄、通報與回報。


2026年7月5日 星期日

社區制度:居住品質

 主題:居住品質

社區管理的法律架構與權責關係


一、社區最高決策者

社區的最高權力機關並非管理委員會,而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

區權會依法行使社區重大事項之決議權,例如:

  • 規約制定及修正。
  • 管理委員選任、解任。
  • 管理委員會監督。
  • 管理費及公共基金事項。
  • 重大修繕、公共設施改善等事項。

因此,管理委員會並非社區最高決策者,而是依區權會決議代為執行管理事務。


二、管理委員會的法律定位

管理委員會屬於社區自治管理組織,其主要職責包括:

  1. 規劃、統籌社區管理事項。
  2. 評估管理需求及風險,提出改善建議。
  3. 召開區權會,辦理通知、議事、紀錄及決議整理。
  4. 依區權會決議執行社區管理工作。
  5. 代表社區與外部廠商簽訂契約。
  6. 監督受託管理廠商履約情形。

管理委員會本身並非物業公司,也不是保全公司的主管機關。


三、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關係

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屬於委任或承攬等契約關係。

管理委員會負責:

  • 委託管理。
  • 契約監督。
  • 履約驗收。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 依契約提供管理服務。
  • 管理其管理服務人員。
  • 負責所屬員工之人事、薪資及勞動管理。


四、總幹事、秘書的法律定位

總幹事、秘書均屬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務人員。

其工作內容包括:

  • 行政事務。
  • 文書管理。
  • 社區管理服務。
  • 協助管委會辦理會務。
  • 協調廠商及住戶事務。

總幹事並非由物業公司自行決定社區政策,更不是管理委員會的上級。


五、保全員的法律定位

保全員係保全公司所派駐之駐衛保全人員,依法執行保全服務工作。

其工作內容應依保全服務契約及標準作業程序辦理,例如:

  • 預防盜竊,防止陌生人進入,訪客登記通報。
  • 巡邏勤務,圍牆、外觀、門窗、水電、設備正常或者是有安全疑慮記錄通報。
  • 安全維護,有安全疑慮記錄通報。
  • 預防天然災害及事故通報。
  • 治安事件秩序維持,報警處理。

保全員並無「行政保全」之法定職務名稱,也不得從事管理服務人員的行政工作。


六、管理服務人員與保全員的關係

管理服務人員與保全員分屬不同專業,依法各司其職。

兩者於現場應保持合作關係,互相配合完成社區管理工作,而非上下隸屬關係。

管理服務人員不得指揮保全員從事超出保全服務契約範圍之工作;保全員亦不得介入行政管理職務。


七、雇主與勞動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 管理服務人員之工作安排。
  • 人事管理。
  • 薪資及勞動管理。


保全公司負責:

  • 保全員之工作安排。
  • 人事管理。
  • 薪資及勞動管理。

管理委員會並非上述員工之直接雇主,應透過契約管理及履約監督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