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6日 星期日

我的日常:中鋼保全駐衛處內部懲處,沒有獎勵!

題目:懲處

一位中鋼保全駐衛保全人員,在工作時,依生理需求做事並不防礙工作達成。
這個時候資方代表要求,不準尿尿、不準戴口罩、不準戴袖套;經過訪談解釋,資方代表不接受,依然記了申誡。

從這個懲處題目中,各位看到什麼了嗎?首先我們的身分「勞工」,什麼叫勞工,它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資方的勞動力人口,勞工的目的是糊口,資方需要勞力。

資方要求勞工每時每刻都表現站姿、服裝、不管日曬雨淋都不能由己時,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嗎?
我覺得是要求超過了,人累了會想休息,保全人員工作是預防火災、天災、竊盜、秩序維護等,其他工作是屬於雇主的工作算保全人員庶務,資方代表要求保全人員百分百去完成,還要保全負責。

颱風時,中鋼保全代表沒有主動要求保全員,以保全人員安全為要,颱風天我相信還是有其他駐點同仁,依然維持巡邏的工作;當這位同人受傷或死亡時,資方出出錢和解就沒事了,那是一條人命。

這裡的問題在於差別待遇,差別待遇不單是錢這個東西,保全人員作為:工作、判斷、態度 如果在資方認為是錯時,用什麼來評判。是資方說了算嗎?

就像保全人員認真工作,但在行為上並不對資方代表有差別待遇,保全人員對資方一視同仁對待時,資方認為保全人員沒禮貌等,我們就應該身分比他們低嗎?這叫平等?

我們可以尊重資方代表,也可尊重每一位客戶,但沒有必要做到低聲下氣,該做的做好才是我們的本分。拿這些莫虛有的理由來懲處很有意思嗎?這就是我們中鋼保全代表的管理專業。

則認為這樣的事,還未達最低標準來解釋嗎?什麼是最低標準「法律是最低標準」,而人性、生理需求、合理等,可以用法律定義嗎?我們國家是民主自由,是開發中國家,是有自由意志的。


如果 大家還是看不明白,以解決問題論勞工權益,談什麼平等、合理性,就讓資方說了算吧!

我的日常:工會三權勞工權益 中鋼保全員工林銀福

工會運作主要目的「勞工權益」

別忘了屬於「勞工」的勞動三權
工會究竟對勞工們有什麼樣的實益?在還沒有工會之前,勞資關係間的天平是極「不平等」的。勞工受僱於雇主,對於雇主的「要求」幾乎沒有拒絕的空間,也缺少表達意見的管道,勞工宛如躺在砧板上的魚肉,任「資方宰割」。況且,勞方迫於現實生計,往往敢怒不敢言,摸摸鼻子繼續忍受下去。

平等權、合理性
工會可以說:是勞資關係中的一道曙光。
一根竹筷容易折斷,一捆竹筷則可以成功地抵擋外力。
依據勞動三權,勞工被賦予與雇主抗衡的能力,使天平不再如以往一樣傾斜:

1、組織權(工會法),集結籌組工會,在法律上成為協商主體,並與資方進行談判。

2、協商權(團體協商法),勞資雙方針對協商事項來回折衝,期望取得改善勞動條件的共識。

3、爭議權(勞資爭議處理法),若雇主拒絕與工會談判協商或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工會握有最後的武器設糾察線、罷工,藉由癱瘓生產活動以迫使雇主重回談判桌協商。

工會法第35條(全文)
35 第一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 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第二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我們來探討一下,以上內容有幾個重要字眼!

不平等
何謂不平等,什麼是平等權?
資方要求
何謂要求,何謂不合理?
資方宰割
當資方說了算,就任其宰割,有公平正義?

理事長你叫我看看法律,我看了!

我知道勞工三權,何謂勞工權益,就像我碰到的二件事,第一支申誡,懲處過當來說,懲處不合理,與事實不符。

第二支申誡真的是污衊,懲處過當與事實不符。


我則認為這是我的權益,既然沒有能合理爭取到個人權益,那麼我就公諸於網路,我所說的是我經身經歷,絕無虛言。

2018年8月25日 星期六

我的日常:業主申訴,我是中鋼保全員工林銀福

客戶申訴(中鋼保全公司稱之為「業主」)
說:
1、進出廠車輛應加強識別管控,避免廠外車輛進入,是否清楚明瞭。
2、車輛出廠時應主動隨機抽檢,讓出廠車輛心生警惕,避免物件遺失,是否明瞭。
3、上下班時段需加強識別,隨機抽檢並禮貌性問好,是否清楚明瞭。

我們工作的困難點:

1、依據手上資料承租商共計26家,員工入場上班目測50人左右,前輩口頭交接說:以衣服顏色辦別。
2、本廠原員工,於大門口刷卡上班及下班,較好分辨。
3、水產養殖業者之員工,管理缺口,出入人員車輛多樣而雜。
4、進廠之承租商開個人轎車、機車無識別證,一般攔查時都以口頭詢問:那家公司?就放行。
5、大型車輛則是以車上公司行號來辦別;出廠時則以輪胎胎壓目測車重,來辦別是否載運重物。主要進廠之大型車輛為空車。
6、出租商之識別證,懸掛於車窗保全人員遠端目視無法識別。
7、進出廠之人員車輛不能禁止其入廠,因為他們必須進廠工作。
8、進出廠之人員車輛寬鬆措施來應對。

以上問題如何解決!

我是中鋼保全的基層員工,就算有很好的解決辦法,也不可執行;因為我不是管理者,也非出租商家,沒有權力制定管理辦法。

但是呢?
用拜託的方式請各司機停下來,讓我們查看,有的司機鳥都不鳥你,你能奈他何?攔車時有的車看都不看你,就直直駛過去,看著車尾又奈他何?攔下來了,他說:他是某某公司的,放還是不放;還是放行,有攔沒攔有差別嗎?
只有一種可以攔下來,說不出公司行號的,猶豫不決的,假設性的問:你有識別證嗎?沒有請他寫訪客入廠。
我們做了很多假設性的方式來攔查辦別其,是否為來賓,如果他硬是說:他是某某公司的員工,我們還是將其放行,這也所謂軟性管理,奈何?

業主向中鋼保全申請說,我們沒有攔檢、抽查、禮貌等時,我們奈他何!

我們公司是沒有是非的公司,只要是他們認為的就是真理!他們說了算。

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我的日常:一封中鋼保全的 E-MAIL 懲處

從我來到我們公司上班後,看到的是懲處規定,沒有獎勵規定。

我不止一次向駐衛處反應過,而且我也知道坐在高處的人想法是如何,我們常聽說:當員工與幹部衝突會剃除員工,留住幹部,這是利益說。

就算灌上莫虛有的罪名,對中鋼保全駐衛處高層來說,已駕輕就熟。


今天看見這份 E-MAIL 讓我知道,中鋼保全駐衛處高層是真的沒有是非觀,也不會保護員工,他們要的是聽話的人,最好是個木偶。


2018年8月20日 星期一

我的日常:中鋼保全劉X取經理一通電話📞,讓我們難為

11:07X取經理來電說:客戶投訴!

我們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這裡的困難度很大。

一個地皮,出租給26間公司及其他個人停車位等,地皮的主人說:要嚴查門禁管理。

地皮的主人,沒做任何配套流程制度,確要求我們保全人員嚴查!

每一間公司及個人作業程序及流程各不相同,項目文件等有無也不知道,沒有一個統一性。

依照個人知識來判別,今天確遭到客戶投訴,沒有做好保全工作。

我的公司留在這裏的工作流程,對現場來說,可做為依據標準只有兩叄條,做起來難度很高!

公司的長官們!
        應該來瞭解一下,這裡有多少間公司,溝通一下在這地皮上承租公司協商,如何管好門禁管理條件,及統一管理措施。

貨車出入:怎麼辦才合理
板車出入:怎麼辦才合理
標準油槽出入:怎麼辦才合理
車頭出入:怎麼辦才合理
轎車出入:怎麼辦才合理
機車出入:怎麼辦才合理

流動車輛超多,基本上是要地皮主人主動協調各承租公司及個人,門禁管理要求如何等,請各公司單位尊守等!

而不是要求保全去要求各承租公司及個人,他們沒有各種單據做憑據,要求了,他們也拿不出來。

要求我們,我們拿什麼來生?

這不是為難我們嗎?

但是就我的瞭解,劉X取經理心理已經有答案了!
答案是什麼呢?

今日當班保全是:中鋼保全員工林銀福,一定是林銀福犯了錯,才遭客戶投訴(業主),為了把林銀逼迫離職的前提下,灌莫虛有罪名。
定義為,林銀福調駐點需求,已沒有駐點可以調為由逼迫,還拿已告知處長實情為由,讓林銀福難為。

我們公司中鋼保全的劉X取經理,他可以不用到現場瞭解實情,也不用調查瞭解實情,更不用聽任何人報告,劉X取經理即可蓋棺論定其錯誤在林銀福工作時發生過錯。

這種現象已經有二次了,光今年中鋼保全員工S14430林銀福就有二支申誡!這也是劉X取經理判決的。



X取經理說了算,他在中鋼保全駐衛處才是最大,他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