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的風波:
這段文,共計五個問題:有四個是從業人員,一個業者。
我列出來寫個人觀點
1、保全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從業人員素質較低這個題目真的很棒,我們先從保全起始來寫!首先保全這個行業被定位在協助治安為出發點,也就是說是預防事件發生這是最基礎理論概念。
因此,才會立保全業法來規範其身分定位,當然也不能草草了事做收場,對吧!
本著對社會秩序維護和治安相關事務,也就有二大主關機關來監督,第一、從業人員為勞工,由勞工局檢查。第二、保全從業人員是預防性工作和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被定位在協助治安維護。
也就是如此,定立保全業法中就載明第4條、第4-1條法條,是不是說做為一家保全公司有義務教育勞工如何從事駐衛保全人員工作實務。但是,業者在職訓練及駐衛規範並不存在,往往都是由口訴針對「待人處事」及「交通安全」來做,引發總總問題出來不就是因為沒有規範再引發此風波嗎?
2、除了保全就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來擔任
貶低保全從業人員不就是業者上梁不正之風帶來的嗎?為何我這樣寫,我們看看我們保全從業人員工作時,都做了什麼?公司規定我們做了什麼?又要求我們什麼?
其實業者完完全全未依照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來訂定工作標準,引發使社會大眾有此對保全人員錯誤觀念,不就是業者主導下進行,也讓社會誤認為保全人員本就是如此這般嗎?
我就是想問?當基層保全人員從業時,被要求如何又如何時,由誰來評判?不就是業者主管來判決,依據業主喜好認定。
3、有勞工主管機關助陣
不違法,勞工會找業者麻煩?不懂這是什麼邏輯!說真的,在我從事保全人員這20年來,除了業者必須重視的法律外,有關駐衛保全人員工作上的事情,根本沒在業者心裏眼裏,也包括業主引以為傲的主管在內。
4、公司無法處理(部分表現不好的保全人員)
何謂表現不好?由誰來定義?具體又是如何?這是保全業的始終如一的笑話。
5、就跟公司胡鬧、檢舉搞勞檢,不擇手段
不違法,勞工會找業者麻煩?
該業者認為,許多「保全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大部分是「除了保全就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來擔任」,保全服務案場只求有人,任何人來就可以做,跟一般工作環境正好相反。
同時「有勞工主管機關助陣」,部分表現不好的保全人員,「公司無法處理」,「就跟公司胡鬧、檢舉搞勞檢,不擇手段」,使保全公司越來越難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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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問題:
1、主要就是因為目前保全商業市場低價
業者怨念 錢賺的不夠多,歸咎於?說實話不就是業者自己創造出來的環境,才成就如今保全市場,我說:業者您搞錯對象囉!
2、勞工匱乏
這個問題,您應該找誰就找誰去。
3、保全公司無奈,只能請到這樣的人而已
既然如此,何必聘這樣的人來從業?選舉權不就是您業者嗎?不要說的好像都是勞工與台灣人民素養低來來定義。
從業人員問題
1、勞檢處淪為保全勞工打手(勞基法漠視資方人資管理困難等等因素疊加)
我還是重複一次:不違法,勞工還找業者麻煩!
業主業者問題
1、造成社區的亂象,且恐怕還會持續惡化。
錯誤的觀念形成錯誤百出的判決,形成錯誤共識,這就是保全業的問題。
錯誤不該是勞工來全部承擔,若業者認為從業人員的錯,您可以把公司收起來,您不用開保全業來賺最難賺到錢。
然而有民眾好奇,是否更換保全公司即可改善此現況?業者受訪時直言「答案令人悲哀」,主要就是因為目前保全商業市場低價、勞工匱乏、勞檢處淪為保全勞工打手、勞基法漠視資方人資管理困難等等因素疊加、交互作用狀況下,保全公司無奈,只能請到這樣的人而已,造成社區的亂象,且恐怕還會持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