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 星期三

第十二章 第四節 損害賠償,責任和風險


第四節 損害賠償,責任和風險


責任,可以大於薪資嗎?


「老陳,你有看到最近那個泡水車的新聞嗎?」


「有。」


「一個保全員,月薪才幾萬元,出了事情可能要賠二百多萬。」


「你覺得合理嗎?」


我沒有馬上回答。


「先不要問合理不合理。」


「先問幾個問題。」


「第一,他是不是他的工作?」


「第二,公司有沒有教他?」


「第三,有沒有實際演練?」


「第四,現場有沒有明確SOP?」


「第五,他當時有沒有足夠的時間、設備和權限處理?」


小林安靜下來。



我說:


「如果一家公司平常告訴員工:


『這件事情你要負責。』


那麼公司就應該先問自己:


『我有沒有給他足夠的能力去完成?』」


「如果沒有教育。」


「沒有演練。」


「沒有實際操作。」


「沒有讓員工熟悉設備。」


「只在事故發生之後說:


『你怎麼沒有按照標準做?』」


「這就值得討論了。」



我並不是說,


保全員犯錯就不用負責。


如果真的因為自己的重大過失造成別人損害,


當然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但責任不能只看最後那一個動作。


還要把整個過程攤開來看。


誰制定規定?


誰提供設備?


誰負責教育?


誰負責演練?


誰管理現場?


誰有決策權?


最後才是:誰執行?



這也是我多年工作後,


一直提醒自己的事情。


執行的人,不一定就是決策的人。


保全員站在第一線,


所以最容易被看見。


設備壞了,


他在現場。


住戶受損,


他在現場。


車輛泡水,


他可能也在現場。


事故發生,


大家第一個想到的,


往往也是:


「當時的保全員在做什麼?」


可是,


如果只追究最後站在現場的人,


就容易忽略事故前面,


其實還有一長串管理流程。



小林問:


「那保全員遇到這種事情,怎麼保護自己?」


我說:


「平常就要問。」


「不要等事故發生才問。」


例如:


「這個設備怎麼操作?」


「有沒有教育訓練?」


「有沒有操作說明?」


「以前有沒有演練?」


「發生異常時,我的權限到哪裡?」


「我要通知誰?」


「什麼情況由我處理?」


「什麼情況必須由業主決定?」


這些問題,


平常問,


可能有人嫌你囉嗦。


但是出了事情之後,


這些問題可能變成非常重要的紀錄。



我笑了一下。


「你看,我以前為什麼那麼喜歡寫紀錄?」


「不是因為我愛寫報告。」


「而是因為人的記憶會改變。」


「今天大家說:


『有啊!以前教過。』


你問:


『什麼時候?誰教的?教什麼?』


如果沒有紀錄,


最後就變成各說各話。」



所以我一直認為:


證據不是為了攻擊別人。


證據首先是為了保護自己。


今天我發現異常,


我寫下來。


公司通知我什麼,


我留下來。


我提出什麼問題,


留下紀錄。


我不知道怎麼操作,


我提出詢問。


我接受什麼訓練,


我知道。


我沒有接受什麼訓練,


也要知道。



「老陳,那是不是以後什麼事情都不要做?」


「當然不是。」


「如果每個保全都說『這不是我的工作』,那還要保全做什麼?」


我笑了。


「這才是最容易走偏的地方。」


保全員不是什麼都不做。


而是要知道:


什麼應該做。


什麼可以協助。


什麼需要通報。


什麼需要業主決定。


什麼事情超過自己的權限。


這些界線越清楚,


工作反而越安全。



那場颱風過後,


住戶看到的是泡水的車。


業主看到的是巨大的損失。


公司看到的是責任。


保全員看到的,


應該再多看一層:


下一次遇到同樣的事情,我有沒有能力做對?


如果沒有,


那就不是等下一次事故發生。


而是現在就提出來。



我一直相信:


保全員不是英雄。


我們不是靠冒險證明工作價值。


真正專業的保全員,


是知道危險在哪裡,


知道自己的能力在哪裡,


知道權限在哪裡,


知道什麼時候該做,


也知道什麼時候應該通報。


因為我們每天最重要的任務,


不是把所有事情都扛在自己身上。


而是:


把該做的事情做好。


把不該自己決定的事情交給有權限的人。


把自己做過的事情留下證據。


最後,


安全上班,平安回家。


這才是基層保全員真正應該守住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