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 星期二

保全幫忙挪機車,結果出問題了


在台中某商辦大樓外,每到上班時間路邊停車格總是一位難求。一位機車騎士到處繞了好幾圈,找不到空格子停車。這時大樓的保全看他苦惱的樣子,想要「幫忙」。


保全看到旁邊已停好的一台機車佔著車位,便動手將那輛機車挪到人行道旁,讓這位騎士可以立刻把車騎進空位。騎士看到位置,有點不好意思但還是感謝保全,停好車後各自上班去了。 


可是,到了下班時間,原本那台機車的車主找車時傻眼了——機車不見了。走到旁邊看監視器才發現自己被移到人行道上,結果因為違規停在人行道被開了罰單。原車主氣得想找人說清楚,但又不知道是哪一位把車移的。 



⚖️法律現實 — 移車真的「違法」嗎?


📌 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移別人機車就是違法」。

根據近期律師的法律分析,**單純把他人機車挪動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說,只是把車動一下,通常不會直接被判刑。 


但是,律師和警方都提醒了下面兩點法律風險:


⚠️1) 造成他人車輛損傷


如果你在移車過程中不慎弄傷了車身、刮傷或弄壞零件,

那就可能構成民法侵權行為(要賠償車主損失)。 


⚠️2) 車被挪導致對方被開罰單


假如因為你挪車,原本完全合法停放的車變成違規位置,車主被罰款,他有權要你賠償他被罰款的損失。 


所以律師總結:「移車本身不是直接違法,但這條風險算你的。」 



有時候保全或是想幫忙的民眾只是覺得:


「這個格子空著多浪費,為什麼不挪一下?」

「移動一下,不就讓大家更方便?」


這種思路出發,通常是善意,但法律不是這麼簡單。因為:

停車記錄原本是「合法停放」,但被動過後就可能變成違停。

被開罰單的機車主要證明「我原本是合法停放」並不容易(尤其沒監視器畫面)。

汽車或機車本身是他人財產,隨意挪動可能形成侵權。 



✔️ 如果真的遇到「車太擠」的停車情況,最安全的做法是 不要私自移動他人車輛。

✔️ 若有違停影響出入,可通知警方或物業管理者協助處理。

✔️ 車主停車後用手機拍照並存證,也是避免未來糾紛的好方法。 

2026年3月2日 星期一

做保全員的優越狀態

 


《做保全員的優越狀態》


做保全員的優越狀態,不在職稱,不在制服,也不在誰對你點頭。


夢想,在夢裡其實早已實現。

理想,在想像裡早就圓滿。


人真正痛苦的,是把夢和理想硬搬到現實,然後拿現實當成戰場。


但現實,其實只需要一件事——

活得簡單,活得自在。


保全這份工作,若能放下「我要證明什麼」,

放下「我要比誰強」,

放下「我要爭什麼地位」,


你會發現一種難得的優越——


不用應酬權力,不必經營人脈,

不用假裝熱血,也不必參與辦公室政治。


你守的是門,守的是秩序,

更守的是自己的節奏。


極簡生活,不是窮。

而是減少無謂消耗。


能準時上下班,

能把時間留給小說、思考、散步,

能在夜班時看著城市燈火,

知道自己沒有虧待人生。


夢想放在夢裡,理想放在心裡,

現實只做該做的事。


這樣的狀態,其實已經是一種優越。

2026年2月27日 星期五

社區自聘 新人總幹事遇事時作為

 FB作者PO原文

我們是92戶社區,自己招聘總幹事和安全員一名,我是新人總幹事 ,今年元月分剛升上來,新招的安全員只做到2月底,請問找人的工作是誰的責任?

即將不做的這位安全員跟主委建議不用招人,他說這工作太閒了,將這錢擴充監視系統設備就好,本來我找到朋友過來接安全員,主委還說好,昨天再跟主委確認時他卻不置可否?也不在委員群組提人員變動的情形,那需要由我在群組提出嗎?3月沒安全員跟我輪班,我能休假嗎?主委知道卻沒任何動作,我該怎麼做才能自救卻不得罪主委?能否請諸位先進給我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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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維護人員,知識重要。

因為管理本身就是一門專業學問。


在社區中要清楚角色定位:

住戶是老闆

管理委員會是工作上的直接上司

管理層只是受委託執行工作的人


遇到事情時,不能只寫報告交差,而是要做到三件事:

1. 說明事情發生的原因

2. 記錄事情處理的結果

3. 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只有這樣,上司才能做出正確決策。



管理者的禁忌


管理層最重要的一條原則是:

不可越權決定人事任免。


如果管理人員自行決定聘用或解任人員,往往會觸犯管理上的大忌,也容易引起爭議與不信任。



什麼是管理?


所謂管理,就是:


幫老闆處理他看不到、做不完的事情。


事情不只是做完就好,還必須讓老闆知道發生過什麼事、如何處理、還有哪些選擇。


當老闆問:「接下來怎麼辦?」時,管理者應該提出方案,而不是自行決定。


例如在人員補缺時,可以提出以下選項:

1. 重新招募,透過人力銀行刊登職缺。

2. 在社區內部公告徵才。

3. 透過網路社群(如Facebook)招募。

4. 原則上避免直接聘用私人熟識的人,以免產生爭議。

5. 若有過去同事可介紹,可提供聯絡方式供管委會參考。

6. 管理人員不得自行招募,也不得代為面試或決定任免。



程序重於個人


社區中的任何事情,都應依照既定程序辦理。


程序不變,事情才能順利。

招募方式由管委會決定

是否聘用由管委會決定

面試與任免由管委會決定


管理人員的角色,是提供資料與協助執行,而不是替代決策。



管理者的定位


管理人員必須明白:


你是協助做事的人,而不是決定結果的人。


只要守住程序與角色定位,管理工作自然能夠長久而穩定地進行。

社區專有部分使用權益

 FB作者提問:

我們社區通過了 這個規約 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專有部分及露台皆不可設置紅布條、LED跑馬燈、售屋看板等廣告物。



我的留言:

是否違法,首先要看該規約是否已完成報備程序並正式生效。

若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並報備,通常就具有效力。


社區規約本質上是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決議的自治規範,只要未違反上位法律,一般都會被認為有效。

因此判斷是否合法,重點在於是否違反法律,而不是單純個人是否認同。



FB作者回答:

報備只是告訴區公所有這個行為並不代表政府認同喔!



我的留言回應:

如果對規約的合法性有疑問,可以透過法院確認。

實務上通常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的規約原則上有效,除非內容違反上位法律,例如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才可能被認定無效。


法律制度重視證據與程序,誰主張權利,通常就需要負責舉證。

社區規約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整體法律體系仍以上位法律為依據。


了解制度運作方式,有助於保障自身權益。



再度留言回應:

社區的存在,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而建立,核心在於維護居住品質與共同利益。


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的「規約」,屬於社區自治的重要依據。

規約的本質,是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決議並遵守的生活管理準則,其目的在於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與共同利益。


因此,在討論規約是否合理或是否合法之前,應先了解法律制度與規約存在的意義,再來判斷權利義務與主張方式,會比較清楚。


否則容易流於情緒爭論,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