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 星期六

社區管理委員會不作為,保全和管理服務人擺爛中

 



1. 管委會的法定角色與職責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有法定職責,包括:


 執行區權會決議

 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與改善

 財務收支管理

 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提出帳務報告與會務公告

 住戶違規的制止與資料提供等事項  


也就是說,聘僱與監督總幹事(管理服務人)本來就是管委會的法定責任之一。  



2. 總幹事(事務管理人員)的性質


所謂「總幹事」在法規上更常稱為事務管理人員或管理服務人員,是管委會聘僱來執行日常管理事務的人員。  


但 這並不是「沒有監督關係」的獨立身份。

管理服務人員的行為仍須受管委會監督、考核、指派與評估。



3. 管委會應有的處理程序


當發現管理服務人員有工作不力、怠工或疑似失職時,應依法採下列程序(實務作法):


📌 書面通知與改善通知

管委會要先以書面方式 通知、規勸或要求改善。  


📌 會議討論與決議紀錄

如要解除或改聘,需在管委會會議中討論、作出決議,並有完整 會議紀錄留存。


📌 制度與程序要透明化

住戶有權利請求閱覽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帳簿、會議紀錄等文件;

管理委員會不得無故拒絕。  


換言之,不是住戶一說就能直接懲戒,但管委會也不能置之不理。



4. 若管委會噤聲或不處理,住戶還可以怎麼做?


🟥 這是常有的實務困境,因為管委會是由住戶選出的自治組織:


 (1)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由住戶集合權力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提出 更換總幹事 / 改聘方式 / 改變制度 等議題。


 此次會議需通知全體住戶並 合法議程決議。


 (2) 修改社區規約

社區規約是治理的根本,如果現有規約對人事調整沒有明確規範,可以在區權會上提出修正。


 (3) 透過主管機關輔導

若管委會長期不作為,可向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反映,請求協助輔導程序與相關建議。



5. 關於管委會人員沒有經驗或不願管事


法規規定管委會的選任、解任、權限與事務執行方式需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社區規約。  


如果大家習慣「不理事」「不參與」,

制度再完善也沒人能去推動與執行。


因此責任不只在總幹事,也在於 管委會成員是否敢負責、願意行使權力。



6. 薪資、上下班與勞基法的適用


如管理委員會依法聘僱管理服務人員,其關係就可能涉及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在此項下:


 管理委員會本身可能視為「雇主」,受聘人可能受勞基法規定保障。  


不論是工時、休假、請假或績效考核,管委會都有責任依法處理,而不能只以「私人身分」放任。



📌 總結結語


管委會本來就有法定權責管理總幹事;而總幹事也須接受監督與考核。

若管委會不作為,住戶可以透過:


 區權人會議提出攻守議案

 修改規約建立完善流程

 請求主管機關輔導


而把責任單純推給總幹事或住戶抱怨,是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意的。

保全員要懂得「社區自治」是什麼🤔

 


社區管理裡,錢其實不是最難的事


關於錢的部分

原則上都很清楚,也有程序可走。

像是預算、收支、相關費用,本來就該在區權大會中報告、審議,最後再交由投票表決。


制度早就擺在那裡,並不是沒有規範。



至於基本薪資調整

這本來就是國家政策。

只要依規定召開委員會會議,經議事決議通過即可執行,並不需要過度解讀或無限上綱。


程序其實很單純。



真正的問題不在錢

而是在「人」。


很多社區的區權人,並不重視社區自治,

一方面對社區管理缺乏關心,

另一方面又因為畏懼麻煩、不想承擔責任,而選擇不參與。



不參與,卻又要求完美管理

這正是社區管理最典型的病徵。


當多數人不進入制度、不走程序,

卻在結果不滿意時才出聲,

那麼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會停留在紙上。



病不治,程序永遠不會長出來

社區自治不是口號,

而是要有人願意坐下來、開會、討論、表決。


如果這個問題不面對、不改善,

那社區管理永遠都談不上「程序正義」,

只會反覆陷入混亂與指責。



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我們都是這樣被誤導的


《我們只是站在門口的人》


人物

老張:做了二十年的保全

阿明:剛入行的夜班保全

林警官:協勤的警察

工安員:外包職安人員(只出現一次,卻很關鍵)



【一】夜班的開始


阿明:

學長,你怎麼每次巡邏都這麼慢?不是要快點把點打完嗎?


老張:

慢不是偷懶,是在看自己有沒有站在危險裡。


阿明:

啊?我們又不是做工的,哪來那麼多危險。


老張(笑了一下):

你這句話,就是我們這行最危險的地方。



【二】誰的職安?


阿明:

我看你很愛提醒別人耶,

叫司機倒車要看、叫工人戴安全帽。


老張:

對啊,因為那是我們的責任。


阿明:

那我們自己的呢?


老張(停下來):

你有想過「我們自己的」這件事?


阿明:

呃……我們是執勤啊。



【三】那一句話


老張:

你是不是也聽過一句話?


阿明:

哪一句?


老張(低聲):

「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生死於度外。」


阿明(眼睛一亮):

對啊!很熱血不是嗎?


老張:

那是軍人說的。


阿明:

我們不是也差不多?站崗、守夜、不能退。


老張:

差很多。



【四】警察走過來了


林警官(巡邏經過):

欸,你們這邊地上有油漬,先拉封鎖線吧。


阿明:

警官你不先處理嗎?


林警官:

我?我不能踩進去啊,萬一滑倒怎麼辦。


阿明(小聲):

警察不是都很敢?


林警官(聽到了,笑):

敢是敢,但我先保護自己,

不然我倒了,誰來處理?


老張(看著阿明):

聽到了嗎?



【五】第一次衝突


阿明:

可是業主常叫我們先去看看啊。


老張:

你「去看看」是用什麼身分?


阿明:

保全啊。


老張:

錯了,你是勞工。


阿明:

可是說不要,好像很不配合。


老張:

那是他們把「配合」

包裝成「責任感」。



【六】工安員的一句話


工安員(來現場):

這裡還沒確認能量隔離,

剛剛誰先進去看了?


阿明(舉手):

我……


工安員(愣住):

你有受過職安訓練嗎?


阿明:

沒有,但我是保全。


工安員(沉默兩秒):

那你剛剛其實是在冒命。


(空氣突然安靜)



【七】觀念裂開的那一刻


阿明:

學長……

原來我們也算職安對象?


老張:

你終於問對問題了。


阿明:

那為什麼從來沒人這樣教我們?


老張:

因為這個行業,一直要你像軍人一樣撐,

卻沒給你軍人的制度。



【八】三條線,終於分清楚


老張:

你記好這三句就好。


阿明:

哪三句?


老張:


勞工:我有拒絕危險的權利。

警察:我先活著,才能處理事情。

軍人:我可能會犧牲,但那是戰爭。


阿明:

那保全呢?


老張(看著他):

保全是勞工,

不是站著被犧牲的人。



【九】夜深了


阿明:

那以後遇到危險怎麼辦?


老張:

提醒、通報、拉警示、退開。


阿明:

如果被說不負責?


老張:

那就記住一句話——


「我是在保護現場,

也是在保護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