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1日 星期六

人生像煙霧一樣 把握當下

 小學的時候常常提醒自己「把握時間珍惜生命」!

時間?

生命?

現在很多人說活在當下!

當下?


其實現實的解釋「自求、自覺、自願」最後每分每秒經過時,自己決定往那裡走⋯

簡單來說:由自己決定下一秒方向⋯


未來終究是未知數⋯

這是悲觀無奈時給自己的安慰(安慰)(安慰)(安慰)


我假設一下:


    她(他)112/11/12日,因為她在12/22日有事!

通常有事(假設是去度假)?


那麼有了度假的念頭,會考慮什麼?

會大概計劃一下(最終住宿地點)。

第一天:然後,才會有中途的規劃出現,早餐中餐會在那裡吃飯,或者是停留看風景、走步道、觀賞植物花等。

第二天:幾點起床,幾點吃早餐。

然後,再臨時規劃行程,依家人隨性生活步調安排下一站。

有時候,因為感覺沒有什麼好玩的,及心情或外部影響打擊,臨時取消直接回家,又或者是去安排新的景點參觀行程。


從以上內容來看,給我們什麼結論心得?

其實活在當下,這個文字意思,我認為是錯的。

基本上,任何人都有心理計劃或規劃,才會去做某一件事

因此

在人的每分每秒中,都有臨時性行程。


那麼換個角度看待每分每秒時,會有什麼不一樣的結果?


我假設:

2017年我有15萬存在銀行,第一次擁有了一筆錢。

我可以做什麼?

可以?「買機車、買汽車不夠、買手機平板、買自己喜歡的衣服用品、還是花天酒地」。


我當時很迷茫😶‍🌫️

20186月去找我姐姐,看到我姐姐一至五每天看電視播報股票。

就問她們為什麼天天看,她說:有投資。

然後,說了一堆,我聽不懂。


回家後,我利用平板在網路世界學習股票是什麼東西。

一週後,我得出自己的心得結論。


我開始計劃,如何看懂股票圖示及數據

我開始自己定義股票

我開始研究如何在高低起伏的數據中「能賺錢」


然後

我就在銀行股下手,因為價格低,我買的起。

20172018年的薪資有15萬元,月月增加當中,也月月投入。


我計劃,我設定心理原則,我強制執行,做好心理建設,做好情緒管理,預想外部誘惑等等規劃後。

20186月正式嚐試去投資⋯


現在2023年,從2018年獲利萬元,每年獲利遞增,加薪資全部投入。

我一樣騎機車上班,每個月生活開銷57千元,或至1萬不等。

月薪勞保記錄30300元。

與在坐的各位來說,是最低的吧⋯⋯


但是我個人擁有的快到以下新聞的數字:

2023年安聯全球財富報告中,台灣在全球最富有國家排名中名列第五,和前一年名次持平,而2022年底每位台灣人平均擁有的淨資產約新台幣479萬元,創下歷史新高,在亞洲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


「當下」

我覺得,未來是未知數,沒有任何人是活在當下。

這是悲觀無奈給多數人「安慰用的詞彙」。

2023年11月8日 星期三

我問同事!保全人員巡邏的目的是什麼?

 他告訴我說:就是巡著打卡機走走看看,有的駐點案場要依循幹部意思,按照110的順序巡邏。有的駐點案場,不會強求只要每一個打卡鐘都打到就可以。有的是規定巡邏整點時間開始巡邏,按照規定巡邏順序巡邏打卡。

當然,打卡或刷卡設備有的是業主自備,有的是保全公司設置。


和我同一案場的同事其中一位,我也問過,他竟然無法回答巡邏工作是為什麼?他說,設置巡邏打卡的位置不好,他要放在他認為的地方,他覺得最好的位置。


如果大家都做過家事,或是種花種植物應該知道一個常識,當物品放在日曬的地方很多東西會氧化若是加上雨淋,那麼就氧化的時間越快,同事選擇日曬的地方設置,經過一年有餘就氧化破損。

然後

他又找了一個地方,不受日曬,但會雨淋而且離地面15公分高左右的牆角上。當他告訴我後,我請他合著刷卡機去試用試用看看👀⋯⋯,他跟我說,很好刷。

當然依照我個人的態度,就是大家一起用用看刷卡刷刷看,親自感受才能出真理。

因為,我這位同事和他用說的方式表達,他總有自己的大道理,因此我不會說,而是選擇使用定結果。

過了一段日夜也輪了一陣子,他說:那個位置不好,他又找了一個地方設置。


難道

巡邏工作就是這樣?

我的理解巡邏應該稱之為巡視,是用眼睛去看用耳朵去聽來辨別事物。

而用眼睛看用耳朵聽是因為保全人員的工作是「安全維護」,因此,巡邏的目的就是安全維護。


來源:花蓮縣政府對安全維護的定義

千尋之堤,潰於蟻穴,禍常起於所忽,機關執行安全維護工作,其目的即在確保單位物質、器材、設備與人員等之安全,由另一種角度解釋,安全維護工作也就是「預防」的工作。

惟綜觀現今社會及政府機關重大影響安全事件卻一再重演, 除充分表露人為的怠惰,更突顯安全觀念與警覺嚴重不足,因此惟有加強建立員工「安危與共」之認知,並輔導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維護工作,對於一切可能發生的危安因素,及時發掘並消弭,才能防止單位危安事件發生,就算不幸發生,亦能有效應變與處理,將傷害或損失程度減至最低。

依照自己對安全維護的理解和上述相同。


安全維護(來源: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

行為方式:是被動。

安全維護什麼:業主包括業主全體員工以及業主地上物等。

行政程序:通報業主,回報保全公司,記錄工作薄上。

處置:最終由業主處理,或者是保全公司派代表與業主溝通,讓業主處置。


這也是我疑惑不解的是,明明企業明知保全人員工作由法律定性工作範圍了,為何?企業負責人及管理層包括執行公司業務的主管級人員,從未向基層保全人員宣導及教育正確合法的規範呢?

直到現在,這個謎語未解決⋯

經濟部予1977年核准成立至今已46年未解之謎

2023年11月7日 星期二

保全公司管理層都給了基層駐衛案場保全人員什麼樣的知識

 長官們您好:

前言

相信你們一定不會鳥我小小保全人員的個人看法!

我寫這封信不過是寫心酸的。

先是第一個問題什麼是

駐衛保全、交通安全、工作規範

相信你都懂我的意思我不止一次建議、提議、意見向貴上級提出過同樣的問題。


當然也包括管理服務人等事。

管理處每位高層幕僚行政人員皆是聰明睿智之人也相信決策權不在他們身上決定宣導事項是依公司政策及措施來定性。


長文短述

駐衛保全依據國家立法定性,依據保全業法條文規範

工作依據交通安全規則通勤也包個人起床到睡覺一

切生活皆受法律規範。


結論:

麻煩高層官員及幕僚行政專家在做公司規劃及計劃

包括執行工作時。給員工的資訊可以幫助到每位員工

提升員工知識,增加員工工作值這才是貴上級應盡義

務。

而非毫無幫助的文宣資訊有的還有錯誤宣導。

2023年1月17日 星期二

北市一中古社區日前遭人爆料,其社區保全竟在走廊當眾便溺!引發的風波:

 北市一中古社區日前遭人爆料,其社區保全竟在走廊當眾便溺!

引發的風波:


這段文,共計五個問題:有四個是從業人員,一個業者。

我列出來寫個人觀點

1、保全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從業人員素質較低這個題目真的很棒,我們先從保全起始來寫!首先保全這個行業被定位在協助治安為出發點,也就是說是預防事件發生這是最基礎理論概念。

因此,才會立保全業法來規範其身分定位,當然也不能草草了事做收場,對吧!

本著對社會秩序維護和治安相關事務,也就有二大主關機關來監督,第一、從業人員為勞工,由勞工局檢查。第二、保全從業人員是預防性工作和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被定位在協助治安維護。

也就是如此,定立保全業法中就載明第4條、第4-1條法條,是不是說做為一家保全公司有義務教育勞工如何從事駐衛保全人員工作實務。但是,業者在職訓練及駐衛規範並不存在,往往都是由口訴針對「待人處事」及「交通安全」來做,引發總總問題出來不就是因為沒有規範再引發此風波嗎?


2、除了保全就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來擔任

      貶低保全從業人員不就是業者上梁不正之風帶來的嗎?為何我這樣寫,我們看看我們保全從業人員工作時,都做了什麼?公司規定我們做了什麼?又要求我們什麼?

其實業者完完全全未依照保全業法第4條、第4-1條來訂定工作標準,引發使社會大眾有此對保全人員錯誤觀念,不就是業者主導下進行,也讓社會誤認為保全人員本就是如此這般嗎?

我就是想問?當基層保全人員從業時,被要求如何又如何時,由誰來評判?不就是業者主管來判決,依據業主喜好認定。


3、有勞工主管機關助陣

       不違法,勞工會找業者麻煩?不懂這是什麼邏輯!說真的,在我從事保全人員這20年來,除了業者必須重視的法律外,有關駐衛保全人員工作上的事情,根本沒在業者心裏眼裏,也包括業主引以為傲的主管在內。


4、公司無法處理(部分表現不好的保全人員

       何謂表現不好?由誰來定義?具體又是如何?這是保全業的始終如一的笑話。


5、就跟公司胡鬧、檢舉搞勞檢,不擇手段

      不違法,勞工會找業者麻煩?


該業者認為,許多「保全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大部分是「除了保全就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人來擔任」,保全服務案場只求有人,任何人來就可以做,跟一般工作環境正好相反。

同時「有勞工主管機關助陣」,部分表現不好的保全人員,「公司無法處理」,「就跟公司胡鬧、檢舉搞勞檢,不擇手段」,使保全公司越來越難經營。

⋯⋯⋯⋯⋯⋯⋯⋯⋯⋯⋯⋯⋯⋯


業者問題:

1、主要就是因為目前保全商業市場低價

      業者怨念 錢賺的不夠多,歸咎於?說實話不就是業者自己創造出來的環境,才成就如今保全市場,我說:業者您搞錯對象囉!


2、勞工匱乏

      這個問題,您應該找誰就找誰去。


3、保全公司無奈,只能請到這樣的人而已

      既然如此,何必聘這樣的人來從業?選舉權不就是您業者嗎?不要說的好像都是勞工與台灣人民素養低來來定義。


從業人員問題

1、勞檢處淪為保全勞工打手(勞基法漠視資方人資管理困難等等因素疊加)

     我還是重複一次:不違法,勞工還找業者麻煩!


業主業者問題

1、造成社區的亂象,且恐怕還會持續惡化。

      錯誤的觀念形成錯誤百出的判決,形成錯誤共識,這就是保全業的問題。

錯誤不該是勞工來全部承擔,若業者認為從業人員的錯,您可以把公司收起來,您不用開保全業來賺最難賺到錢。


然而有民眾好奇,是否更換保全公司即可改善此現況?業者受訪時直言「答案令人悲哀」,主要就是因為目前保全商業市場低價、勞工匱乏、勞檢處淪為保全勞工打手、勞基法漠視資方人資管理困難等等因素疊加、交互作用狀況下,保全公司無奈,只能請到這樣的人而已,造成社區的亂象,且恐怕還會持續惡化。

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2年加班2千小時!大廈管理員(實際是一般上班族)上班猝死 管委會判賠35萬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來源:原文其中二段

屏東一名張姓大廈管理員在值班時突然昏迷,送醫急救2天後不治。

家屬認為張男每日工作12小時,還需輪早晚班,因負荷過重導致他過勞死,提告向管委會求償職災死亡補償等費用共144萬餘元。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死亡難歸因於工作,不過張男在任職23個月中,共加班2148小時,判管委會應賠償加班費31萬餘元,以及沒幫張男提撥勞退金的損害3萬餘元,共要賠償家屬356550元,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本身身體狀況欠佳,難以認定張男死亡是因為工作負荷導致。

不過張男的職務包含許多保全人員以外的工作,非單純只是監督性或間接性工作。

應回歸勞基法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之規定,因而計算張男任職期間共加班2148小時,判管委會應付他延長工時加班費共318138元,以及未幫張男提撥勞工退休金的損害38412元,共需賠償356550元,全案還可上訴。

⋯⋯⋯⋯⋯⋯⋯⋯⋯⋯⋯⋯⋯⋯⋯⋯⋯

以下個人意見分歧:


從報導引述內容透露出來的訊息是有幾個疑點:

1、張男上班中昏迷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2、家屬向管委會求償。

3、屏東地院定性張男身體欠佳(簡單來說:就是有病)。

4、所以法官認定不是因工作而死亡。

5、張男當任社區保全人員工作,而做的工作不屬於保全人員職務工作。

6、法官認定為張男應該屬一般勞工來判,依8小時為正常工時,每天加班4小時,已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