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從業人員職務及職位:資料來源:保全業法第 4 條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第 4-1 條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在某棟大樓裡,一名駐衛保全員正獨自值班。
他心裡記著——今天是 7-Eleven 的特價時段,而且那是他最愛的優惠。
時間一到,他離開崗位,走向便利商店。
上級得知後,語氣嚴肅地問他:
「你知道擅離職守是不對的嗎?」
員工卻毫不動搖地回答:
「那是我喜歡的,我一定要在這個時段去買。」
在他的心裡,工作的責任並不重要。
他的信念很簡單——自己想要的,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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