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瞌睡遭檢舉 → 發生肢體衝突
事件概述:新北市新店某社區,一名中年保全懷疑住戶檢舉他上班打瞌睡,下班時攔住該住戶質問,雙方爭執導致保全使用棍棒毆打住戶。警方到場處理,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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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例裡,爭議點在於「保全上班打瞌睡」被住戶檢舉,進而引發衝突。
但其實我們要先釐清一個現實問題:
保全人員多半採長班制,常常一上就是 12 小時。根據《勞基法》,勞工 每工作 4 小時就應該休息至少 30 分鐘。換句話說,一個 12 小時的班,合理安排下來應該能有 1.5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如果公司沒有排好休息、甚至要求人員「全程不得休息」,這就是違法又不健康的作法。長時間缺乏休息,難免會出現疲倦或短暫打盹。很多保全在崗位上雖然閉眼休息,但其實耳朵還是保持警覺,聽到有人進出或有異常聲音,會立即醒來應變,這算是「疲勞調整」,而不是放任睡大覺。
真正的重點應該放在 如何讓保全合理休息、避免過勞,而不是單純責怪他們「打瞌睡」。
因為一旦疲勞累積,不僅影響專注力,甚至可能造成安全漏洞或像本案一樣的情緒衝突。
所以從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 的角度來看:
• 公司有義務規劃合格的工時與休息制度;
• 保全人員在崗位上感到疲憊時,可以以「短暫閉眼、保持警覺」的方式調整;
• 主管應建立「替哨與輪休」制度,而不是只靠嚴苛禁令。
這樣才能既合法、又維護保全本身健康,也讓社區安全不會因過勞而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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