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工作的那些事

保全從業人員職務及職位:資料來源:保全業法第 4 條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第 4-1 條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本文著作權屬 保全員工作的那些事 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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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日 星期日

管理委員會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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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1 、你搞不清楚自己身分,區分所有權人也不知道自己身分。 J 某:我進管委會三年 ..... 真心覺得,每個月只繳管理費,什麼事都有人幫忙做,真的好幸福喔!!! L 某: J  我做四年!管理費照繳,什麼減免特權都沒有,那些只繳錢不做事,就可以得到服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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